
【经】 remainder man
residue; leavings; overmeasure; overplus; remain; remainder; remnant; spare
surplus
【医】 R.; residue; residuum; rest; vestige; vestigium
【经】 overplus
【经】 legatee
剩余遗产承受人(Residuary Beneficiary)
指在遗嘱继承中,享有遗产清偿债务、税费及特定遗赠后剩余财产分配权的个人或机构。其核心特征为“兜底性继承”,即优先顺位继承完成后,剩余财产归属该主体。例如,遗嘱指定房产由子女继承后,银行存款、股票等未明确分配的财产即由剩余遗产承受人获得。
法律特征与适用场景
剩余遗产承受人仅在特定遗赠(如房产、现金指定赠与)和法定债务清偿后行使权利,体现“剩余财产最后分配”原则。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遗产分配规则。
涵盖遗嘱未明示处置的所有动产、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如未分配股息、知识产权收益等。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权威依据
《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Residuary Legatee”为“继承遗嘱剩余动产者”,与大陆法系“剩余遗产承受人”功能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法律出版社)第27条明确剩余遗产分配需优先清偿债务,再行分配。
典型应用
遗嘱中常见表述如:“……债务清偿后,我的剩余遗产由[姓名]继承”。此时,若遗嘱未覆盖新型资产(如数字货币),该部分自动纳入剩余财产范畴由指定主体继承。
参考来源
“剩余遗产承受人”这一表述在常见法律术语中并不直接使用,但可以结合继承相关概念进行解释。以下是综合分析:
基本定义
剩余遗产承受人通常指在遗嘱执行后,对未明确分配或剩余的遗产进行接收的主体。例如,若遗嘱仅部分分配财产,剩余部分可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适用场景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这一条款可视为对“剩余遗产承受人”的间接规定。
相关概念区分
由于当前搜索结果权威性较低,建议参考《民法典》继承编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以获取更精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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