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use of force
"不使用武力"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non-use of force"原则,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实际使用武力的行为准则。该术语包含三个核心要素:①禁止主动发起军事攻击(《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②排除非自卫性质的暴力手段;③适用于国家间争端解决(《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8章)。
该原则包含两层递进式限制:首先否定"武力威胁"的合法性(prohibition of threat of force),其次禁止"武力行使"(prohibition of use of force)。例外情形仅限于《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单独或集体自卫权行使,且必须遵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国际法院"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判决书第176段)。
词源学角度分析,"不使用武力"由否定前缀"不"+"使用"(application)+"武力"(armed force)构成,对应英语"non-application of armed force"。其中"武力"在《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中被界定为"通过物理强制手段实现意志的行为",既包括传统军事行动,也涵盖现代网络攻击等新型对抗形式(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19年报告)。
“不使用武力”是一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领域的重要原则,通常指国家在处理国际争端时避免通过军事手段或暴力行为解决问题。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律基础
这一原则被明确写入《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要求所有成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适用范围
不仅禁止直接的军事攻击,还包括经济胁迫、政治颠覆等间接形式的武力威胁。例如,通过封锁港口、网络攻击破坏他国基础设施等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变相使用武力。
例外情况
现实意义
该原则旨在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推动通过外交谈判、仲裁等和平方式解决冲突。例如,2015年伊朗核协议通过多边谈判达成,避免了军事对抗。
当代挑战
随着科技发展,如何界定“网络战”“太空军事化”等新型手段是否属于“武力”范畴,成为国际社会的新议题。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细节,建议查阅联合国官方文件或国际法权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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