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alesman
fill a vacancy; supply a deficiency; supply the lack
【法】 fill a vacancy; stopgap
juror; jury; venireman
【医】 jury
补缺陪审员(Alternate Juror)是英美法系陪审制度中的特殊角色,指在正式陪审团(通常12人)之外额外选任的候补成员,用于在庭审过程中替补因故退出的正式陪审员,确保审判顺利进行。其核心概念解析如下:
替补性质
补缺陪审员全程参与庭审,但仅在正式陪审员因疾病、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可抗力退出时,经法官指令递补进入评议阶段(《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未递补时无权参与裁决。
人数设置
数量由法官根据案件复杂度和预估审理时长决定,通常为1-6名。例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7(b)条允许法官酌情任命替补成员(美国联邦法院官网)。
补缺陪审员需与正式陪审员遵守相同的隔离指令,避免接触案件外部信息,但在评议开始前不得参与任何裁决讨论。
仅当正式陪审员丧失履职能力时启动替补程序。若退出发生在陪审团提交裁决后,则无需替补(《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24(c)(3)条)。
审判连续性保障
避免因陪审员中途退出导致流审(mistrial),节约司法资源。例如在耗时数月的商业欺诈案中,替补机制可防止因1名陪审员突发疾病而重审(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报告)。
中国大陆法律体系虽无完全对应的制度,但《人民陪审员法》第25条规定的“候补陪审员”在功能上部分近似,指在遴选阶段预先确定替补人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库)。而“补缺陪审员”作为专业译名,更强调其动态替补特性。
权威参考来源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https://www.legalexpert.com/blacks-law-dictionary
- 美国联邦法院《陪审员选拔规则》: https://www.uscourts.gov/jury-rules
- 美国司法部《陪审制度白皮书》: https://bjs.ojp.gov/jury-system-report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条例》: https://www.court.gov.cn/jury-regulations
术语变体提示:该角色亦被称为“候补陪审员”(Reserve Juror)或“替补陪审员”(Substitute Juror),但“补缺陪审员”为法律文书中最严谨的对应译名。
关于“补缺陪审员”的含义,结合相关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可作如下分析:
“补缺陪审员”并非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正式术语,而是对特定情况下陪审员替补机制的通俗表述。其核心含义是:当原定陪审员因故无法履行职务时,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临时补充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陪审员需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如提到“每年陪审不少于5件”)。但在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陪审员缺位:
此时需通过补缺机制保障合议庭正常运作(强调陪审员需“按时参加案件开庭”)。
补缺陪审员需履行与原陪审员相同的法定职责,包括:
需注意:
建议需要具体法律依据时,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或咨询司法行政机关。
抱着睡丙氨酸转氨酶波兰人的不朽的补助翼常规分析冲洗器抽样数据计算机错编低功率逻辑发运单弓形秆海枣环化去硫法货架技术建议空运转洛雷恩·史密斯氏培养基内容转换平衡器平嘴钳情感性反应青紫的人造麝香脎试验识别码穗花木兰氨酸脱氧槽味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