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ffect of appeal
上诉效力(Effect of Appeal)是诉讼法领域的重要概念,指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对原判决产生的法定约束力。根据中国司法实践与英美法系理论,其核心内涵可分为以下两方面:
中止效力(Suspensive Effec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3条,民事案件上诉期间,除特定保全程序外,原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该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8条中进一步明确,称为"判决不生效原则"。对应英文术语"Suspensive Effect"强调其暂停原判执行的功能。
移审效力(Devolutive Effect) 根据中国法院网司法案例库的解析,上诉行为将案件管辖权转移至上级法院,形成"移审效力"(Devolutive Effect),使二审法院取得全面审查权。此效力范围受《刑事诉讼法》第236条限制,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英美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上诉效力定义为"appeal's statutory consequence suspending judgment execution",强调其法定性和程序性特征。比较法视角下,中国司法制度中的上诉效力规则与《美国联邦上诉程序规则》Rule 3(c)规定的"perfection of appeal"制度具有功能相似性。
上诉的效力是指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产生的法律效果。以下是综合法律依据和实践的解释:
效力待定状态
根据、、,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上诉期满且无人上诉时,一审判决才生效。
效力恢复条件
若上诉期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撤回,一审判决自上诉期满后自动生效(、)。
强制启动二审
上诉行为直接导致案件进入上级法院重新审理的程序,二审法院需全面审查事实与法律适用()。
审理范围不受限
二审法院的审查不限于上诉请求,可对全案进行审理()。
如需具体案件分析,建议结合法律条文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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