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rchase and sale by will; voluntary purchase and sale
arbitrariness; at discretion; at will; random; voluntariness
【医】 ad lib.; ad libitum; random
merchandise; marketing; bargain; buying and selling; trade; transaction
【经】 bargain; commercial act; commercial transaction; handle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任意买卖”指交易双方基于完全自主意愿进行商品或资产交易的行为,不受外部强制干预或限制。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指交易主体(个人或机构)在法律框架内,根据自身意愿自由决定买卖标的、价格及时间的商业行为。对应英文术语为"free trading" 或"voluntary transaction",强调非强制性(《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例如:
“The parties engaged in free trading of commodities without third-party restrictions.”
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条“自愿原则”。
在资本市场中,该词特指投资者可自由买入/卖出流通证券(如股票、债券),不受锁定期或政策限售约束。英文表述为"open market trading"(《英汉证券投资词典》,中国金融出版社)。典型场景包括:
金融监管规范见《证券法》第37条关于证券转让自由的规定。
隐含“处分权无限制行使”的法律属性,即权利人可依自主意志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英文对应"unrestricted disposal"(Black's Law Dictionary),例如:
“The owner has the right of arbitrary sale and purchase of property.”
物权法理基础可追溯至《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权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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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资料的整理,“任意买卖”是一个法律和商业术语,其核心含义可结合以下两方面解释:
一、基本定义 “任意买卖”指基于买卖双方完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交易行为。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自由协商确定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价格、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这种交易形式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市场主体在交易中的自主权。
二、关键特征
补充说明:提到“买卖”在北方常作为“生意”的同义词,但“任意买卖”属于特定法律语境下的术语,需注意区分日常用语与专业概念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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