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bitrary judgment
从汉英词典及法律专业角度,"任意的判决"(arbitrary decision/judgment)指缺乏合理依据、未遵循法律原则或程序,仅凭个人主观意志作出的司法裁决。其核心特征为非理性、无客观标准支撑,与"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有本质区别。以下是具体解析:
任意的判决强调裁判过程的武断性与恣意性:
例:在无新证据情况下推翻生效判决,或未说明理由即驳回合理诉求,均可能构成"任意判决"。
英文法律术语arbitrary decision/judgment 包含三层含义:
裁判结果缺乏连贯逻辑,如对同类案件作出矛盾裁决(Black's Law Dictionary: "based on random choice or personal whim")。
事实认定与法律结论之间无合理联系(Motor Vehicle Mfrs. Ass'n v. State Farm Mut., 463 U.S. 29 (1983))。
违反正当程序(due process),如未保障当事人听审权(Goldberg v. Kelly, 397 U.S. 254 (1970))。
对比概念:
- Discretionary decision(裁量性决定):法律授权的合理裁量(如量刑幅度内选择刑期)。
- Arbitrary decision(任意决定):超越裁量权边界或滥用裁量权。
任意的判决可被上级法院撤销,主要审查标准包括:
事实认定明显违背证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52(a))。
裁判结果超出合理裁量范围(United States v. Booker, 543 U.S. 220 (2005))。
适用于行政裁决,要求结论与证据间存在理性关联(《美国行政程序法》5 U.S.C. §706)。
定义"arbitrary"为"武断的;任意的;反复无常的",强调"缺乏合理依据"。
"Arbitrary"释义:"Depending on individual discretion; not based on objective criteria"。
明确"故意违背证据规则作出任意裁判"需追责。
保障"公正审判权",禁止任意司法行为。
"任意的判决"本质是司法权异化为个人恣意的工具,中英文定义均以缺乏客观性、程序正当性与逻辑一致性为识别核心。其法律后果包括被改判、撤销及追究法官责任。
关于“任意的判决”一词的含义及相关法律解释如下:
“任意的判决”通常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或法律依据,而是基于主观随意性作出的裁决。这种判决缺乏事实基础或法律支撑,可能违背司法公正原则。
违法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需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若法官在无充分证据或法律条文支持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则构成程序或实体违法。
司法救济途径
“任意的判决”反映了司法不公风险,法律通过审级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等机制予以制约,确保裁判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判决的具体程序或救济措施,可参考《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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