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uman testimony and material evidence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人证物证”作为法律术语,指案件审理中两类核心证据的集合概念,其详细解释如下:
人证(Witness Testimony)
指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通过口头或书面陈述提供的证言。其核心在于主观陈述的可信度审查,需结合证人认知能力、与案件利害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目击者对犯罪过程的描述即属典型人证。
物证(Physical Evidence)
指以物品形态、物质属性或痕迹等客观载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凶器、生物样本、电子数据等,具有稳定性与客观性特征。如DNA、指纹等科学物证在刑事诉讼中起关键作用。
证据互补性
人证通过主观描述还原事件经过,物证则提供客观物质支撑。二者结合可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证人指认嫌疑人(人证)与现场遗留DNA(物证)相互印证。
证明力差异
物证因客观性通常具有更高证明效力,但需专业技术解读(如法医鉴定);人证易受记忆偏差或主观影响,需通过交叉质证验证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0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人证)及"物证、书证"等,强调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事诉讼法》官方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63条将"当事人的陈述"(人证)与"物证"并列作为法定证据种类,要求法院全面审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
英美法系定义(Black's Law Dictionary)
"Testimonial Evidence"(人证)指证人宣誓后提供的证言;"Real Evidence"(物证)指可直接呈堂的实物证据,如凶器、合同原件等。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注:术语英文翻译需依语境调整,如"人证物证俱在"可译为"Both testimonial and physical evidence are present"。
人证和物证是法律诉讼中的两种重要证据类型,其定义、特点及区别如下:
人证
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主要包括:
物证
指通过物品的物理属性(如形状、痕迹、位置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属于实物证据。例如:
对比项 | 人证 | 物证 |
---|---|---|
性质 | 主观性较强,依赖陈述的真实性 | 客观性强,稳定性高 |
证明方式 | 通过语言描述案件细节 | 通过物理特征直接关联事实 |
易变性 | 可能因记忆偏差或主观因素失真 | 不易受人为影响(除非被破坏) |
法律效力 | 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 证明效力通常优先于人证 |
根据法律规定,并非必须同时具备人证和物证,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链条:
如需进一步了解证据规则,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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