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pilla
woman
【法】 person under guardianship; pupil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女被监护人”指因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等原因需要接受法定监护的女性个体,对应的英文表述为“female ward”。该概念的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身份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被监护人特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女性被监护人主要包括未成年女性(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因精神障碍不能辨认行为的成年女性(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该条款明确了监护关系的法定基础。
权利义务特征
女被监护人在财产处置(如继承权行使)、人身权益(如医疗决定)等方面需通过监护人代为实施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监护人应优先考虑被监护人意愿,涉及重大财产处分需向法院申请许可。
性别特殊考量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要求成员国在监护制度中保障女性平等权利。实践中涉及婚姻自主权、生育权等事项时,需特别注意避免性别歧视,如《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禁止以监护名义限制适龄女性婚姻自由。
该术语区别于“被保护人”(protégé)等非法律概念,强调其受《民法典》特别保护的法律地位。在涉外法律文书中,建议采用“female ward under guardianship”的完整表述以确保准确性。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指因年龄或行为能力受限而需要监护的自然人,性别不影响其法律定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被监护人主要包括两类人群:
未成年人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监护可通过以下方式设立:
法律未区分性别,“女被监护人”即女性中的被监护人,其权利义务与男性被监护人一致。例如,未成年女孩或患精神疾病的成年女性均适用上述规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监护程序或例外情况,可参考《民法典》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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