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to habeas corpus
person
【法】 person
【法】 protectorate; tutorship
人身保护权(Habeas Corpus)是普通法体系中的重要司法救济制度,指公民被拘留或监禁时,享有要求法院审查拘留合法性的权利。其核心在于防止非法拘禁,保障个体人身自由。该概念源自拉丁语"habeas corpus ad subjiciendum",意为"你必须提交身体"。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程序保障机制
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须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羁押合法性,典型如英国的《人身保护令法案》(1679年)规定法官须在3日内作出裁决。现代实践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Boumediene v. Bush案(2008年)确立关塔那摩监狱在押人员享有此项权利。
例外情形
多数国家规定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时可暂时中止该权利。如美国《军事委员会法案》(2006年)限制恐怖分子嫌疑人的申请权,但须经国会特别授权。
人身保护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保障其人身自由、安全和尊严的基本权利,涉及对生命、身体、人格等多方面的保护。以下是详细解释:
人身保护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是自然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它强调个体免受非法侵害,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具体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如监护权、配偶权等。
在自媒体时代,人身保护权需更注重预防侵权(如谨慎发布他人信息)和及时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责)。例如,非法传播他人隐私照片可能同时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需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相关内容或权威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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