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亲属会议英文解释翻译、亲属会议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family council

分词翻译:

亲属的英语翻译:

flesh; relatives
【医】 relative; sib

会议的英语翻译:

conference; meeting; congress; council; assembly; session
【计】 symposia
【医】 congress
【经】 conference

专业解析

亲属会议(Family Council/Kinship Meeting)的法律释义与汉英对照

一、中文法律定义

亲属会议是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民法中的法定制度,指由特定亲属组成的临时性合议机构,负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被继承人的重大事务(如监护权指定、遗产分配争议等)。其核心特征包括:

二、英文术语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Family Council 或Kinship Meeting 为对应概念,但制度设计存在差异:

  1. 功能类比:
    • 英美法系通常由法院直接指定监护人(guardian),亲属会议非强制程序;但在遗产管理中,亲属可通过家庭会议(family conference)协商,结果需经法院确认生效。
  2. 法律效力:
    • 大陆法系(如中国台湾)的亲属会议决议可独立生效(《台湾民法》第1129-1137条);英美法系中,亲属协商结果仅作为法庭参考依据。

三、核心应用场景

  1. 监护监督(Guardianship Supervision

    当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亲属会议可申请法院撤销其资格(《民法典》第36条)。

  2. 遗产管理(Estate Administration

    对遗嘱执行或遗产分割争议进行决议,避免继承纠纷(《民法典》第1130条)。

四、组成规则对比

法域 成员要求 决议生效条件
中国大陆 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需法院最终确认
中国台湾 五人以上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 会议决议直接生效
英美法系 无强制亲属会议,家庭协商非必经程序 结果须经法院裁定(probate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监护制度相关条款)。
  2. 中国台湾:《民法亲属编》第1129-1137条(亲属会议组成与职权)。
  3. 英美法系:Uniform Probate Code (UPC) § 5-301(监护程序中的家庭参与原则)。

(注:因法律条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依据现行法典章节;具体内容可查阅官方法律数据库或政府公报。)

网络扩展解释

亲属会议是由特定范围的亲属成员组成的临时性议事机构,主要用于处理家族内部重大事务或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亲属会议(日语:親族会議)指由亲属成员组成的集体决策机制,其核心目的是保护亲属共同利益,尤其涉及遗产分配、监护权确认等事项。例如在某人去世后,可能通过亲属会议决定遗产管理方案。

二、组成与目的

  1. 组成范围
    通常包括血亲、姻亲及配偶等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 功能定位
    作为监督机关时具有持续性(如监督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处理特定事务时则为临时性组织。

三、主要职能

四、法律依据

我国相关制度可追溯至古代家族议事传统,如周礼记载的族燕、族祅等集体饮食礼仪,已具备亲属会议的雏形。现代法律体系中,亲属会议的权限覆盖监护监督、遗产管理等广泛领域。

五、适用场景

主要出现在涉及家族重大利益调整的场景,例如:

注: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法律差异而不同,建议参考当地法规或专业法律文件获取完整信息。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吖┳半强度宽度辩解表示同意掺水烈酒此外等矩阵语言等熵效率发光油墨法律的规范性甘露糖醛酸感染性梗塞给吕萨克塔共轴楷木晶胞参数金钱问题紧张过度开槽转子屏抗链球菌素柯耳匹兹振荡器毛细管周的品质控制上皮下丛释出苔聚糖酶同侧的推己及人脱机支援程序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