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mily council
flesh; relatives
【医】 relative; sib
conference; meeting; congress; council; assembly; session
【计】 symposia
【医】 congress
【经】 conference
亲属会议(Family Council/Kinship Meeting)的法律释义与汉英对照
亲属会议是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民法中的法定制度,指由特定亲属组成的临时性合议机构,负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被继承人的重大事务(如监护权指定、遗产分配争议等)。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英美法系中,Family Council 或Kinship Meeting 为对应概念,但制度设计存在差异:
当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亲属会议可申请法院撤销其资格(《民法典》第36条)。
对遗嘱执行或遗产分割争议进行决议,避免继承纠纷(《民法典》第1130条)。
法域 | 成员要求 | 决议生效条件 |
---|---|---|
中国大陆 | 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需法院最终确认 |
中国台湾 | 五人以上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 | 会议决议直接生效 |
英美法系 | 无强制亲属会议,家庭协商非必经程序 | 结果须经法院裁定(probate) |
(注:因法律条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依据现行法典章节;具体内容可查阅官方法律数据库或政府公报。)
亲属会议是由特定范围的亲属成员组成的临时性议事机构,主要用于处理家族内部重大事务或法律规定的特定事项。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亲属会议(日语:親族会議)指由亲属成员组成的集体决策机制,其核心目的是保护亲属共同利益,尤其涉及遗产分配、监护权确认等事项。例如在某人去世后,可能通过亲属会议决定遗产管理方案。
组成范围
通常包括血亲、姻亲及配偶等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功能定位
作为监督机关时具有持续性(如监督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处理特定事务时则为临时性组织。
我国相关制度可追溯至古代家族议事传统,如周礼记载的族燕、族祅等集体饮食礼仪,已具备亲属会议的雏形。现代法律体系中,亲属会议的权限覆盖监护监督、遗产管理等广泛领域。
主要出现在涉及家族重大利益调整的场景,例如:
注: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法律差异而不同,建议参考当地法规或专业法律文件获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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