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fringing copy
【经】 patent infringement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manifold
【经】 exact duplicate
在专利法语境下,“侵犯专利权的复印本”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对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设计进行实质性复制的行为产物,其核心法律概念包含以下要素:
1. 专利保护对象的复制(Copying of Patent Objec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专利保护对象包含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三类技术成果。侵权复印本需对上述成果的核心技术特征或设计要点进行仿制。例如,仿造药品分子结构或机械装置功能模块均属此类。
2. 实质性相同判定(Substantial Similarity Test)
司法实践中采用“全部技术特征等同原则”,即侵权物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在手段、功能、效果方面构成等同替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美国专利法领域称之为“Doctrine of Equivalents”(35 U.S.C. § 112)。
3. 商业性实施行为(Commercial Exploitation)
专利法第十一条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商业环节。例如某企业未经授权生产专利设备零部件,该零部件若包含专利技术核心特征即构成侵权复印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法条约》释义文件)。
需特别注意的是,专利法对“复印”的认定不同于著作权法,其核心在于技术方案的再现而非表达形式的复制。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侵犯专利权的“复印本”这一表述并非法律术语,但结合专利法相关规定,可以理解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复制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或产品并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复印本”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若属于以下情况,不视为侵权:
“侵犯专利权的复印本”本质是未经许可复制专利技术或产品用于商业活动。具体是否侵权需结合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权利要求书内容判断。建议在涉及专利使用时,提前通过法律途径获取授权,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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