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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担保的债权人英文解释翻译、部分担保的债权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artiality secured creditor

分词翻译:

部分担保的英语翻译:

【法】 partial guarantee

债权人的英语翻译:

creditor; loan; obligee
【经】 claimant; creditors; debtee; obligee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语境下,“部分担保的债权人”(Partially Secured Creditor)指其债权仅由债务人特定部分资产或资产价值作为担保的债权人。其核心特征在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债权金额,债权人仅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未覆盖的债权部分则作为普通无担保债权人主张权利。

核心特征与法律内涵:

  1. 担保范围的非全覆盖性

    债权人虽持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但担保物的市场价值或约定价值低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例如,债权人持有100万元债权,但抵押物估值仅70万元,该债权人即为“部分担保债权人”。

  2. 受偿权的双重属性

    • 优先受偿部分: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算时,可就担保物变现所得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人受偿,但受偿上限为担保物实际变现价值(如上述70万元)。
    • 普通债权部分:对债权总额超出担保物价值的部分(如30万元),仅能作为无担保债权人参与债务人剩余财产的分配,清偿顺位通常劣后于完全担保债权人及法定优先债权(如职工工资、税款)。
  3. 风险承担机制

    债权人需自行承担担保物价值波动、变现困难或不足的风险。相较于完全担保债权人,其债权实现更具不确定性,尤其在资产贬值或破产程序中担保物快速变现可能折价的情况下。

金融与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在信贷实务中,部分担保常见于资产价值波动较大(如存货、应收账款质押)或债权人基于风险控制仅要求覆盖部分敞口的场景。破产法下,其权利行使需遵循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与无担保债权申报的双重规则。中国《民法典》第414条明确了抵押权清偿顺位,部分担保债权人就担保物变现款优先受偿后,剩余债权转入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分配。金融监管框架中,此类债权在风险分类时可能被归为“关注类”或“次级类”,反映其信用风险高于完全担保债权。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414条抵押权顺位规则)

    北大法宝数据库(检索“担保物权清偿顺序”)

  2.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发〔2001〕416号)

    涉及担保不足债权的风险划分标准,详见金融机构内部合规文件。

  3.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权利实现的规定(参见法律出版社《破产法实务指南》)

  4.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Partially Secured Creditor" 词条释义,Thomson Reuters出版。

网络扩展解释

部分担保的债权人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仅对债务人的部分债权享有担保权益。以下为详细解释:

1.基本概念

2.“部分担保”的含义

3.权利义务特点

4.与普通债权人的区别

5.适用场景

部分担保的债权人兼具普通债权人和担保债权人的双重属性,其权利受担保范围的限制。具体操作需结合《民法典》及担保相关法律规定。如需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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