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abeas corpora juratorum
force; compel; coerce; constrain; enforce upon; high-pressure; impose; obtrude
screw
【医】 compulsion
juror; jury; venireman
【医】 jury
【法】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强迫陪审员到庭令(Writ of Venire Facias)是英美法系中的司法命令,指法院为保障审判程序正常进行,强制要求被选任的陪审员履行出庭义务的法律文书。其核心功能在于确保陪审团制度有效运作,维护司法公正性。以下从法律依据、执行机制及社会意义三方面展开:
法律依据与定义
该令状源于普通法传统,现多见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8条及《美国法典》第28编第1866条,明确陪审员若未正当理由缺席,可被强制传唤(来源:美国联邦司法中心)。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第321条也规定法院有权对拒不到庭的陪审员处以罚款或拘传(来源:英国立法官网)。
执行程序与豁免条件
法院通常通过司法警察或法警送达令状,要求陪审员在指定时间到庭。美国法院系统规定,因健康、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但需提供书面证明(来源: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英国司法部统计显示,2022年约3.7%的陪审员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豁免(来源:英国司法部年度报告)。
制度价值与争议
该制度被《哈佛法律评论》评价为"平衡公民义务与个人权利的典型司法工具",既保障被告受陪审团审判的宪法权利,又通过罚款、社区服务等强制措施约束公民责任(来源:哈佛法学院数据库)。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指出,过度使用强制令可能加剧低收入群体参与司法的经济负担(来源:ACLU政策研究)。
“强迫陪审员到庭令”是一个与法律程序相关的术语,通常指法院为保障审判顺利进行,强制要求被传唤的陪审员履行出庭义务的司法命令。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当陪审员无正当理由缺席法庭时,法院可签发此类令状,通过法律强制力要求其到庭。其目的是确保陪审团组成完整,避免因陪审员缺勤导致审判延误或无效。
法律依据
在普通法体系(如美国、英国)中,公民有履行陪审义务的法律责任。例如,美国《联邦陪审员选拔与服务法》规定,拒绝履行陪审义务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甚至签发逮捕令等措施。
适用场景
执行后果
违反此令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例如:
与证人传票的区别
虽然二者均属强制到庭令,但陪审员令针对的是履行公共义务的公民,而证人传票(subpoena)针对的是案件事实提供者,法律依据和程序存在差异。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咨询执业律师了解当地司法程序,因为不同国家/地区的陪审制度差异较大(例如中国无陪审团制度)。对于普通公民,收到法院传票应及时与书记官沟通正当豁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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