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cible detainer
force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经】 occupation; possession
"强行占有"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释义为forcible possession或adverse possession,指未经原权利人同意,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取得并控制财物的行为。其法律内涵强调占有的非合意性与强制性,常见于财产法、刑法领域。以下从专业角度分层解析:
强行(Forcible)
指通过物理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迫使他人放弃对财物的控制,排除原权利人的意思自治。例如:
"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并占据房间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trespass)与强行占有。"
(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对"forcible entry"的定义)
占有(Possession)
法律意义上的占有需满足实际控制(physical control)与占有意图(intent to possess),区别于单纯持有(custody)。强行占有因缺乏合法权源,属于瑕疵占有(defective possession)。
中文语境 | 英文对应术语 | 适用场景 |
---|---|---|
刑事犯罪 | forcible seizure | 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行为 |
民事侵权 | wrongful possession | 侵占他人动产/不动产 |
物权法特殊制度 | adverse possession | 时效取得(需满足法定占有年限) |
例证:
英美法中的"adverse possession"(反向占有)需满足公开、持续、排他性占有满法定年限(如英国为12年),方可取得所有权(《英国时效法1980》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462条规定占有保护请求权,对"侵占占有物"的行为可请求返还原物,隐含对强行占有的否定性评价(全国人大法工委释义版)。
《元照英美法词典》
定义"forcible detainer"(强行扣押)为"以暴力方式持续占有他人财产",强调行为违法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Black's Law Dictionary》
"Adverse possession requires actual, open, hostile, and continuous possession."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强行占有"的汉英对译需依具体语境选择术语,其法律本质是对物权秩序与意思自治的双重违反。专业表述应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维度,援引权威法典及学理解释确保释义准确性。
“强行占有”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未经合法授权或违背他人意愿,通过强制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法律定义及适用情形如下:
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故意,且明知财物属于他人所有或代为保管。
行为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
数额与情节
需达到“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标准,具体金额由司法解释规定。例如,普通财物可能以数万元为起点,房产等特殊财产则需结合市场价值判断。
根据《刑法》第270条,强行占有的量刑分为两档:
若遭遇强行占有,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件的定罪标准或诉讼流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刑法》第270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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