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nal order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end; make an end of; stop; terminate
【计】 terminate; terminating
【化】 end stopping(of chain); termination
【医】 terminatio; termination
【经】 termination
days; hour; occasionally; opportunity; seanson; time
【医】 chron-; chrono-
emit; exhale; give off; issue; send out; shoot; throw out; utter
【化】 liberation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计】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在汉英法律术语中,"诉讼终止时发出的命令"通常对应英文表述为"Order upon Termination of Proceedings",指法院基于特定法律事实作出的终结诉讼程序的强制指令。其核心特征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法律性质
该命令属于法院的终结性司法裁决,具有终止诉讼程序、解除当事人诉讼义务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诉讼终止适用于原告死亡无继承人、被告死亡无遗产等法定情形(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事诉讼法》)。
适用要件
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①存在导致诉讼无法继续的客观事由;②该事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6条规定的程序要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数据库)。
效力范围
命令生效后产生既判力(res judicata),但不同于判决的实体效力,其仅阻断程序进行权。如《元照英美法词典》指出,此类命令在美国法中被归类为"without prejudice dismissal",允许当事人在条件消除后重新起诉(来源:北京大学《元照英美法词典》电子版)。
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提出复议,或根据第205条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裁定书明确,错误终止诉讼的命令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
需注意的是,该命令与"诉讼中止令"(stay of proceedings)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彻底终结程序,后者仅为暂时性程序暂停(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2023版)。
关于“诉讼终止时发出的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命令应指法院在诉讼终结情形下作出的裁定书,其含义和适用情形如下:
诉讼终结(即用户表述的“诉讼终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导致诉讼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时,法院通过裁定书这一法律文书正式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
法院作出的终结诉讼裁定书具有以下效力:
需注意与“诉讼中止”的区分:诉讼中止是暂时性程序暂停(如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需等待代理人),而诉讼终结是永久性终止。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查阅《民事诉讼法》原文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认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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