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ive-and-take policy
【经】 mutual advantage
policy
【经】 policy
互惠政策(Reciprocal Policy)是国际交往中基于对等原则建立的制度框架,指两个或多个主体通过协商制定相互给予同等优惠待遇的规则体系。该概念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被定义为"reciprocity",强调权利义务的对称性(来源: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经贸规则解读》)。
从法律实施角度,互惠政策包含三个核心要件:
典型案例包括:
国际法领域学者王铁崖在《国际法引论》中指出,现代互惠政策已从完全对等发展为"积极互惠",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特定领域享有差异化待遇(来源: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数据库)。这种演变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过渡期条款中得到具体体现。
互惠政策是指国家或组织之间基于平等原则,通过协议相互给予对等优惠待遇的规则体系。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互惠政策强调双向利益交换,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法领域。其核心是“对等原则”:当一方给予另一方公民、企业某种权利或优惠时,另一方需提供同等待遇。
国际贸易
WTO框架下,互惠原则是关税谈判的基础。成员国通过相互降低关税或开放市场实现利益平衡。例如中美贸易协定中的关税互减。
国际法权利
涉及外国公民待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如A国给予B国企业税收优惠,B国需对A国企业实施同等政策。
包含三层含义:
特朗普政府曾推行“互惠关税”政策,要求他国关税水平与美国完全一致,遭欧盟反对。欧盟认为其单边措施违背了WTO多边互惠原则。
完整定义可参考:汉典词语解释、WTO互惠原则、普惠制条款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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