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ttifoggery
pettifogger; pettifogging; shyster
【法】 law monger; pettifogger; shyster
ability; skill; trick
"讼棍技俩"是一个带有贬义的中文法律术语,指代某些品行不端、滥用法律程序之人的欺诈性手段或卑劣手法。其核心含义可结合汉英词典释义及法律语境解析如下:
讼棍 (Sòng gùn)
技俩 (Jì liǎng)
"讼棍技俩"指通过以下行为实施的法律欺诈:
此类行为被中外法律体系共同否定:
该词源于明清讼师文化中的负面形象。清代汪辉祖《佐治药言》批判劣质讼师"以虚词挑唆,视案牍为利薮",恰为"讼棍技俩"的典型描述。
参考资料
“讼棍技俩”指旧时唆使他人诉讼或现代不道德律师为谋利而采取的不正当手段,具体表现为以下行为:
虚构事实/伪造证据 通过捏造案情、篡改文件或制造伪证,刻意夸大诉讼标的,。例如巴金《春》中提到的讼棍通过虚构法律事实获取利益。
滥用程序/恶意诉讼 利用法律漏洞发起无意义诉讼,或故意拖延流程(如反复申请延期),消耗对方精力并从中收取高额费用。
挑唆争端/激化矛盾 主动煽动本可协商解决的纠纷升级为诉讼,甚至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起诉。如《儒林外史》中讼棍通过补呈诉状激化矛盾。
需注意:该词具有强烈贬义,现代法律职业中绝大多数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时应避免以偏概全。遇到疑似违法代理行为,建议通过律协或司法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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