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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棍技俩英文解释翻译、讼棍技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ettifoggery

分词翻译:

讼棍的英语翻译:

pettifogger; pettifogging; shyster
【法】 law monger; pettifogger; shyster

技的英语翻译:

ability; skill; trick

专业解析

"讼棍技俩"是一个带有贬义的中文法律术语,指代某些品行不端、滥用法律程序之人的欺诈性手段或卑劣手法。其核心含义可结合汉英词典释义及法律语境解析如下:

一、术语构成与字面释义

  1. 讼棍 (Sòng gùn)

    • 汉英词典释义:常译为"pettifogger" 或"shyster",指缺乏职业道德、以挑唆诉讼、歪曲法律为手段牟取私利的人(《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 法律语境:指滥用诉权、恶意缠讼、教唆当事人进行无意义诉讼的非法代理人或不良律师(《元照英美法词典》)。
  2. 技俩 (Jì liǎng)

    • 汉英词典释义:即"trick" 或"subterfuge",指欺诈性、不正当的手段或花招(《新华词典》第4版)。

二、综合定义与法律特征

"讼棍技俩"指通过以下行为实施的法律欺诈:

  1. 滥用程序:故意提起无事实依据的诉讼("vexatious litigation")或制造伪证("fabricating evidence"),以达到拖延、骚扰对手的目的。
  2. 教唆诬告:煽动当事人捏造案情("instigating false accusations"),如清代《儒林外史》所载严贡生虚构债务诬陷他人之例。
  3. 敲诈勒索:以撤诉为条件胁迫对方支付不合理赔偿("legal extortion"),常见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三、社会危害与法律定性

此类行为被中外法律体系共同否定:

四、历史与文化背景

该词源于明清讼师文化中的负面形象。清代汪辉祖《佐治药言》批判劣质讼师"以虚词挑唆,视案牍为利薮",恰为"讼棍技俩"的典型描述。


参考资料

  1.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2. 《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
  3. 《刑法》第307条,中国人大网
  4.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5. 汪辉祖《佐治药言·省事》,清乾隆刻本

网络扩展解释

“讼棍技俩”指旧时唆使他人诉讼或现代不道德律师为谋利而采取的不正当手段,具体表现为以下行为:

  1. 虚构事实/伪造证据 通过捏造案情、篡改文件或制造伪证,刻意夸大诉讼标的,。例如巴金《春》中提到的讼棍通过虚构法律事实获取利益。

  2. 滥用程序/恶意诉讼 利用法律漏洞发起无意义诉讼,或故意拖延流程(如反复申请延期),消耗对方精力并从中收取高额费用。

  3. 挑唆争端/激化矛盾 主动煽动本可协商解决的纠纷升级为诉讼,甚至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起诉。如《儒林外史》中讼棍通过补呈诉状激化矛盾。

需注意:该词具有强烈贬义,现代法律职业中绝大多数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时应避免以偏概全。遇到疑似违法代理行为,建议通过律协或司法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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