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cessit sine prole legitima
【医】 post mortem
naught; nonexistence; not; nothing; without; lack; zero
【医】 a-; leipo-; lipo-; non-
【法】 child of legitimate birth; legitimacy of children; legitimi
“死后无婚生子女”是继承法领域的重要概念,指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未留下合法婚姻关系内生育或法律承认的子女。该法律状态直接影响遗产分配规则,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进行理解,具体包含三个维度:
核心定义 该术语包含双重法律要件:时间要件限定为“死亡事实发生之时”,身份要件限定为“未存续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特指在有效婚姻存续期间受孕或出生的子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英语法律文献中对应表述为"no legitimate children surviving at the time of death",参见《汉英法律词典》(商务印书馆2023版)。
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顺序将自动递进至第二顺位继承人(父母、兄弟姐妹),若无第二顺位则转由第三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涉外继承案件中,该认定标准可能涉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的准据法选择问题。
证据认定标准 需通过户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法定证据链确认子女身份。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强调,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权需完成亲子关系司法确认程序。
“死后无婚生子女”这一表述通常出现在继承相关的法律场景中,其核心含义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生子女作为继承人。结合法律规定和继承权问题,具体解释如下:
继承顺位影响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被继承人死亡时无婚生子女,但存在非婚生子女,则非婚生子女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依法继承遗产。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性
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因此,“死后无婚生子女”并不排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资格,除非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排除其继承权。
法定继承规则
遗嘱优先原则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例如,遗嘱中若未提及非婚生子女,则其可能无法继承遗产(但需注意保留必要的“必留份”)。
“死后无婚生子女”仅表示被继承人无婚生后代,但若有非婚生子女,其仍可依法继承遗产。继承权的实现需结合是否存在遗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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