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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臣英文解释翻译、司法大臣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ecretarial of justice

分词翻译:

司法的英语翻译: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大臣的英语翻译:

chancellery; minister; secretary
【法】 minister; scriba; vizier; vizir

专业解析

"司法大臣"是部分国家政府中主管司法事务的高级官员职位,其英文对应表述在不同法系国家存在差异。根据权威法律文献和政府机构定义,该职位的核心内涵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一、英国法系中的Lord Chancellor 作为英国特有的司法职务,司法大臣(Lord Chancellor)传统上兼任上议院议长和内阁法律顾问。2005年宪法改革后,其职能调整为侧重司法体系管理,不再兼任法官职务,但仍保留对司法独立的保障职责。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部长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大臣通常对应"Minister of Justice",如日本《内阁法》规定的法务大臣。其职能涵盖立法建议、检察系统监督、刑事政策制定等,德国联邦司法部更直接参与民法典等重要法律的修订工作。

三、中国的参照体系 我国司法部长职能与大陆法系司法大臣存在部分职能重叠,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司法部长需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职权配置特点。

注:具体国家制度差异需参照各国宪法及政府组织法原文。政府官网、立法机构公报等第一手资料为最权威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司法大臣”这一称谓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家中有不同含义,以下是主要解释:

一、清末中国的司法大臣(法部大臣)

  1. 设立背景
    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将刑部改为法部,原刑部尚书改称“司法大臣”,宣统三年(1911年)正式定名,属法部最高长官。

  2. 职责范围
    主管刑法事务,监督大理院及各地审判、检察机关,维护法治体系。同时负责法官的审核与任免。

二、日本的司法大臣(法务大臣)

  1. 职能定位
    日本内阁成员之一,主管法务省(相当于司法部),负责法律制定、刑事检察、户籍管理及人权保障等事务,简称“法相”。

  2. 现任情况
    根据2018年资料,时任法务大臣为上川阳子。需注意该职位可能随内阁更迭变动,建议通过日本官方渠道查询最新信息。

三、词义延伸

提示:若需了解其他国家或时期的司法大臣定义,建议补充具体背景信息以便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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