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ritorial supremacy
apanage; possession
【法】 dependent territory
superiority; ascendancy; ascendency; preponderance
【法】 preponderanc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属地优越权(Jurisdictional Supremacy),又称属地管辖权或领土管辖权,是国际法与国家主权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它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除享有外交豁免权等国际法规定的例外情形外)拥有最高的、排他性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权力。其核心在于国家主权在领土范围内的至高无上性。
详细解释:
主权排他性: 属地优越权强调国家在其领土内行使权力时,原则上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这是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具体体现。一个国家有权根据本国法律管理其领土内的事务,包括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审判案件、征税、管理资源等。例如,外国公民进入一国领土,原则上即受该国法律管辖。
域内优先性: “优越权”一词突出了属地管辖权相对于其他管辖权基础(如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管辖权)通常具有优先地位。当发生管辖权重叠或冲突时,属地管辖权往往被视为首要的、基础性的管辖权。例如,犯罪行为发生地国通常拥有优先管辖该案件的权利。
权利与边界: 属地优越权并非绝对无限。其行使受到国际法的限制,包括:
与相关概念的联系:
属地优越权与属地主义 (Territoriality) 原则紧密相连。属地主义是冲突法(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主张涉及不动产的权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问题的法律适用,应优先适用该不动产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法律。这背后的法理支撑正是国家对该地域拥有属地优越权,其法律在该地域内具有最高的效力。
属地优越权是国家主权在其领土范围内的直接体现和行使,赋予国家在其领土内最高的、排他性的管理权。它是国际法律秩序的基石,确立了国家间管辖权划分的基本框架,同时也受到国际法规则的限制。理解属地优越权对于把握国家主权内涵、处理跨国法律冲突和国际关系至关重要。
属地优越权(又称属地管辖权或领域管辖权)是国际法中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核心原则之一,其详细解释如下:
属地优越权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利,无论其国籍如何。这一权利基于国家主权原则,强调领土作为管辖的首要范围,包括领陆、领海和领空。
属地优越权体现了国家主权的核心,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管辖权基础。其行使需平衡国际义务与主权权利,尤其在涉及外交豁免等特殊情形时需谨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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