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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優越權英文解釋翻譯、屬地優越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rritorial supremacy

分詞翻譯:

屬地的英語翻譯:

apanage; possession
【法】 dependent territory

優越的英語翻譯:

superiority; ascendancy; ascendency; preponderance
【法】 preponderance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屬地優越權(Jurisdictional Supremacy),又稱屬地管轄權或領土管轄權,是國際法與國家主權中的核心原則之一。它指一個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除享有外交豁免權等國際法規定的例外情形外)擁有最高的、排他性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轄權力。其核心在于國家主權在領土範圍内的至高無上性。

詳細解釋:

  1. 主權排他性: 屬地優越權強調國家在其領土内行使權力時,原則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幹涉。這是國家主權平等和不幹涉内政原則的具體體現。一個國家有權根據本國法律管理其領土内的事務,包括制定法律、執行法律、審判案件、征稅、管理資源等。例如,外國公民進入一國領土,原則上即受該國法律管轄。

    • 來源依據: 這一原則是國際習慣法的基石,并得到《聯合國憲章》第二條關于主權平等和不幹涉内政原則的确認。國際法院在諸多判例中也反複重申了國家屬地管轄權的優先性。
  2. 域内優先性: “優越權”一詞突出了屬地管轄權相對于其他管轄權基礎(如屬人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普遍管轄權)通常具有優先地位。當發生管轄權重疊或沖突時,屬地管轄權往往被視為首要的、基礎性的管轄權。例如,犯罪行為發生地國通常擁有優先管轄該案件的權利。

    • 來源依據: 這一優先性源于國家對其領土的實際控制能力和維護領土秩序的需求,是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和實踐的準則。權威國際法著作,如《奧本海國際法》,對此有詳盡論述。
  3. 權利與邊界: 屬地優越權并非絕對無限。其行使受到國際法的限制,包括:

    • 他國主權豁免: 不能對他國國家行為、外交使團、軍艦等行使管轄權。
    • 國際義務: 需遵守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義務。
    • 人權規範: 需符合國際人權法的基本标準。
    • 合理性原則: 在域外適用本國法律(長臂管轄)時,需滿足國際法上的合理性要求,避免不當幹涉他國屬地管轄權。
    • 來源依據: 這些限制體現在大量的國際條約(如《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國際人權公約)和國際法院的判例中。

與相關概念的聯繫:

屬地優越權與屬地主義 (Territoriality) 原則緊密相連。屬地主義是沖突法(國際私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它主張涉及不動産的權利、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等問題的法律適用,應優先適用該不動産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的法律。這背後的法理支撐正是國家對該地域擁有屬地優越權,其法律在該地域内具有最高的效力。

屬地優越權是國家主權在其領土範圍内的直接體現和行使,賦予國家在其領土内最高的、排他性的管理權。它是國際法律秩序的基石,确立了國家間管轄權劃分的基本框架,同時也受到國際法規則的限制。理解屬地優越權對于把握國家主權内涵、處理跨國法律沖突和國際關系至關重要。

網絡擴展解釋

屬地優越權(又稱屬地管轄權或領域管轄權)是國際法中國家行使管轄權的核心原則之一,其詳細解釋如下:

1.定義與核心内容

屬地優越權指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行使管轄的權利,無論其國籍如何。這一權利基于國家主權原則,強調領土作為管轄的首要範圍,包括領陸、領海和領空。

2.適用範圍

3.法律地位

4.與其他管轄權的關系

屬地優越權體現了國家主權的核心,是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管轄權基礎。其行使需平衡國際義務與主權權利,尤其在涉及外交豁免等特殊情形時需謹慎適用。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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