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rritorial supremacy
apanage; possession
【法】 dependent territory
superiority; ascendancy; ascendency; preponderance
【法】 preponderanc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屬地優越權(Jurisdictional Supremacy),又稱屬地管轄權或領土管轄權,是國際法與國家主權中的核心原則之一。它指一個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除享有外交豁免權等國際法規定的例外情形外)擁有最高的、排他性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轄權力。其核心在于國家主權在領土範圍内的至高無上性。
詳細解釋:
主權排他性: 屬地優越權強調國家在其領土内行使權力時,原則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幹涉。這是國家主權平等和不幹涉内政原則的具體體現。一個國家有權根據本國法律管理其領土内的事務,包括制定法律、執行法律、審判案件、征稅、管理資源等。例如,外國公民進入一國領土,原則上即受該國法律管轄。
域内優先性: “優越權”一詞突出了屬地管轄權相對于其他管轄權基礎(如屬人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普遍管轄權)通常具有優先地位。當發生管轄權重疊或沖突時,屬地管轄權往往被視為首要的、基礎性的管轄權。例如,犯罪行為發生地國通常擁有優先管轄該案件的權利。
權利與邊界: 屬地優越權并非絕對無限。其行使受到國際法的限制,包括:
與相關概念的聯繫:
屬地優越權與屬地主義 (Territoriality) 原則緊密相連。屬地主義是沖突法(國際私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它主張涉及不動産的權利、合同履行地、侵權行為地等問題的法律適用,應優先適用該不動産所在地或行為發生地的法律。這背後的法理支撐正是國家對該地域擁有屬地優越權,其法律在該地域内具有最高的效力。
屬地優越權是國家主權在其領土範圍内的直接體現和行使,賦予國家在其領土内最高的、排他性的管理權。它是國際法律秩序的基石,确立了國家間管轄權劃分的基本框架,同時也受到國際法規則的限制。理解屬地優越權對于把握國家主權内涵、處理跨國法律沖突和國際關系至關重要。
屬地優越權(又稱屬地管轄權或領域管轄權)是國際法中國家行使管轄權的核心原則之一,其詳細解釋如下:
屬地優越權指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行使管轄的權利,無論其國籍如何。這一權利基于國家主權原則,強調領土作為管轄的首要範圍,包括領陸、領海和領空。
屬地優越權體現了國家主權的核心,是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管轄權基礎。其行使需平衡國際義務與主權權利,尤其在涉及外交豁免等特殊情形時需謹慎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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