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dated state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法】 mandatary
受委托统治国(Mandatory Power)是国际法中的历史概念,指在委任统治制度下被国际联盟授权管理特定领土的主权国家。该制度建立于1920年《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旨在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从战败国剥离的海外领地,例如英国对巴勒斯坦、法国对叙利亚的托管。
核心特征包含三重法律基础:
典型案例可参考1920年日本对南洋群岛的托管,其法律文书明确规定禁止军事化建设,该条款后被载入《联合国宪章》托管体系。联合国成立后,该制度由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规定的托管制度接续,直至1994年最后一块托管地帕劳独立。
关于“受委托统治国”的词义解释,可结合历史文献与现代国际法背景综合理解:
根据《史记》和《战国策》的记载(),古代语境中的“委国”指将国家统治权暂时委托他人行使。例如:
虽然网页未直接提及,但现代国际法中的“委任统治”(Mandate)与“托管制度”(Trusteeship)可视为“受委托统治国”的延伸:
当前搜索结果仅提供古代案例,若需深入了解现代制度,建议查阅《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国际托管制度”或国际联盟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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