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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议付英文解释翻译、授权议付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authority to negotiate

分词翻译:

授权的英语翻译:

accredit; authorization; authorize; empower
【计】 authorizing
【经】 authority; authorization; authorize; delegation of authority

议的英语翻译:

discuss; opinion; talk over; view

付的英语翻译:

commit to; hand over to; pay

专业解析

授权议付(Authorized Negotiation)是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中的核心概念,指开证行通过信用证条款明确授权特定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审核并支付款项的行为。该术语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1. 授权主体

    开证行(Issuing Bank)在信用证中指定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通常表述为"available with [bank name] by negotiation"。该授权具有排他性,非指定银行不得行使议付权(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2条)。

  2. 议付条件

    议付行需确认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及/或单据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包括:

  1. 责任划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三十二条,议付行议付后即成为汇票善意持有人,对开证行拥有独立追索权。若单据存在不符点,议付行可行使拒付权或要求受益人修改单据。

国际商会第745号意见书强调,授权议付的本质是"有追索权的融资行为",议付行在单证相符前提下垫付资金,同时保留对受益人的追偿权利。该机制通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条"Negotiation"定义确立全球统一操作标准。

网络扩展解释

“授权议付”是信用证结算中的专业术语,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某家银行(通常为受益人开户行)作为有权进行议付的银行。以下是详细解释:

1.核心定义

2.关键特点

3.实务应用

4.与普通议付的区别

普通议付可能允许任何银行参与,但授权议付限定了议付行的范围,流程更规范,且开证行对指定银行的信用和操作能力有预先评估。

提示:具体操作需遵循《UCP600》规则,建议结合信用证条款及银行实务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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