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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法主义英文解释翻译、实在法主义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ositivism

分词翻译:

实在的英语翻译:

actuality; reality; as a matter of fact; in fact; indeed; really
【医】 entity

法的英语翻译: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主义的英语翻译: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专业解析

实在法主义(Legal Positivism)是法学理论中的重要概念,指以成文法律规范作为法律效力的唯一来源,主张法律与道德、自然法则分离的学说。其核心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四方面:

  1. 法律实证性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实在法主义强调法律体系建立在"主权者命令"或"社会事实"基础上,如立法机构颁布的成文法、法院判例等可验证的规范形式。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提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奠定了该理论的基础框架。

  2. 法律与道德分离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系统论证"分离命题",认为法律效力不依赖道德正当性。例如纳粹时期的种族法虽违背道德,但符合立法程序即具备法律效力。此观点在《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中被列为实在法主义的标志性特征。

  3. 承认规则理论

    当代实在法主义发展出"次级规则"概念,主张法律体系通过特定识别标准(如宪法条款、立法程序)确立有效性。牛津大学《法律理论指南》指出,这种技术性标准使法律系统具备自我更新的能力。

  4. 司法实践应用

    在英美法系中,该学说直接影响"文本主义"裁判方法。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亚曾援引实在法主义,主张司法解释应严格遵循法律条文,避免掺杂法官个人道德判断。

该理论与自然法学派形成根本对立,后者主张道德原则是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当前学界普遍采用《法律实证主义:传统与多样性》中的定义,将其视为描述性法律理论而非规范性主张。

网络扩展解释

实在法主义(Legal Positivism)是法哲学中的核心理论之一,主张法律的有效性来源于社会事实而非道德价值。以下是其核心内容与特点:


1.核心主张


2.主要学派与代表人物


3.与自然法理论的对比


4.现实意义与争议


实在法主义通过剥离法律的道德属性,将法学研究聚焦于规则本身的结构与来源,深刻影响了现代法律体系的构建。但其对道德中立性的坚持,仍面临伦理层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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