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ithdrawing a juror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a; an; each; one; per; same; single; whole; wholehearted
【医】 mon-; mono-; uni-
express; fame; famous; first name; firstname; forename; reputation
【法】 praenomen
juror; jury; venireman
【医】 jury
avoid; evade; parry; obviate; runaround; shy away; sidestep; slide over
【经】 avoidance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使一名陪审员回避"对应的英文表述为"challenge a juror",指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根据法定理由要求排除特定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司法制度。该制度包含两个核心要件:
法定回避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八条,存在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已参与过本案其他程序等情形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美国联邦法院则通过《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47条确立"有因回避"(challenge for cause)制度,要求当事人证明陪审员存在偏颇可能(来源:United States Courts官网)。
程序性审查机制
中国法院收到回避申请后,需在3日内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英美法系实行"预先审查"(voir dire)程序,通过庭审查明陪审员是否存在偏见(来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比较法视角显示,中国采取严格的事由限制,而美国部分州允许"无因回避"(peremptory challenge),但2019年《陪审员选拔标准改革法案》已限制其滥用(来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期刊)。两种制度均旨在保障审判公正,但具体实施路径反映不同司法传统。
“使一名陪审员回避”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因特定法定情形,要求某位陪审员退出案件审理,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回避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性制度,旨在消除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因素。当陪审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公正的情形时,需主动退出或被申请退出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陪审员需回避的情形包括:
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陪审员,还涵盖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等(《行政诉讼法》第47条)。其核心目的是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维护司法公信力。
摆旋气表冰岛人丙酰水杨酸城防大脑代谢率垫板焊电迷多尔分粒器肺动脉第二音副双叉乳杆菌工业收益债券工作时间表行扫描混合肥料均匀流努嘴胚神经孔凭单托收付款青霉素F让与的软件结构生水的试验仪表栓子切除术书籍崇拜者松烟搜索空间肃静跳跃标记烃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