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land patent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医】 earth; terra; terrae
【经】 land; native goods
patent
【化】 patent
【经】 monopolization; monopolize; patent
土地专利(Land Patent)在汉英法律术语中特指政府授予个人或机构对特定地块的永久性、不可撤销的所有权凭证。这一概念源于欧美土地管理制度,尤以美国19世纪《宅地法》(Homestead Act)为典型,代表政府将公有土地转化为私人财产的法律程序。
从法律属性分析,土地专利具备以下核心特征:
现代应用中,该制度仍存在于部分国家的特殊土地授予中。例如加拿大北极地区开发协议要求申请人通过联邦土地专利审批后才能实施矿产开采(《加拿大自然资源法》第203款。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未设立完全对等的专利体系,但历史研究者常以此术语翻译清代“地契”类文献。
关于“土地专利”这一表述,需要结合历史语境和现代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一、历史语境中的含义
二、现代法律中的辨析
2.非现代专利类型
现代专利制度中,专利仅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并不涉及土地相关权利。土地权益(如所有权、使用权)通常由《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规范,与知识产权无关。
三、可能的误用或特殊场景
3.术语混淆情况
若出现“土地专利”的表述,可能属于以下两种情形:
建议:若涉及现代土地权益问题,应参考《土地管理法》等法规;若为历史研究,需结合具体史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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