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rand assize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医】 earth; terra; terrae
【经】 land; native goods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formality; ground rule; procedure; proceeding; process; program
【计】 P; problem determination aid; PROC; program; related channel program
【化】 sequence
【经】 program; sequence
土地裁判程序(Land Adjudication Procedure)是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定司法或行政流程,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法律框架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归属。该术语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对应"land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强调程序性与实体权利的双重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需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该程序通常包含四个关键阶段:
中国自然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作为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业务指导。其官网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解析,其中2023年度报告显示,涉及集体土地确权的案件占争议总量的62%[自然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北京大学法学院土地法研究中心在《中国土地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中指出,现代土地裁判程序正逐步实现"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三级衔接机制,这种制度设计既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也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财产登记纠纷解决的国际标准相衔接。
土地裁判程序(或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是指解决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的法定流程,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以上流程综合了协商、行政裁决和司法救济,旨在通过分层机制高效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如需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土地管理法》或律图法律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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