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jusdem generis rule
同类规则(Ejusdem Generis)是法律解释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源于拉丁语,字面意为“同类性质”。该规则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均用于限定法律条文中的概括性表述范围,确保其与上下文列举的特定事项保持逻辑一致性。
具体而言,当法律文本中先列举若干特定事项,随后使用“其他”“等”等概括性词汇时,同类规则要求这些概括性词汇的解释需与前述列举事项的性质、类别或功能相符。例如,若条款列举“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则“等交通工具”应限定为陆地人力或机动车辆,而非飞机或船舶。
该规则的应用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来源参考:
“同类规则”是一个在不同领域具有不同解释的专业术语,主要应用场景包括会计学、刑法学及一般语义学。以下是分领域的详细解释:
在会计记账方法中,同类规则指记录经济业务时对特定类型交易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例如,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会将同类经济业务归入同一会计科目,确保账目清晰可追溯。记账方法分为单式记账法(仅记录单一资金流向)和复式记账法(如借贷记账法),后者通过同类规则保证账目平衡性。
这是刑法解释的重要原则,又称“只含同类规则”。其核心是:当法律条文列举若干具体情形后,使用“其他”“等”等概括性表述时,这些概括性内容必须与已列举项具有同质性。
例如,我国《刑法》第114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行为必须与“放火、爆炸”等列举行为的危险程度相当,不能随意扩大解释。这一规则源于欧美法律体系,后由储槐植教授引入中国,用于限制兜底条款的滥用。
“同类”指同一类别或具有相似属性的事物,如《墨子·公输》中“与此同类”即强调事物间的相似性。而“规则”则是群体共同遵守的规范,具有稳定性与约束力。
领域 | 核心作用 | 典型场景 |
---|---|---|
会计 | 统一同类交易记录标准 | 农业企业账目分类 |
刑法 | 限制法律条款的扩张解释 | 兜底条款适用范围的界定 |
语言/逻辑 | 界定事物归属或语义范畴 | 词义辨析、类比推理 |
提示:具体应用中需结合领域特点,避免跨领域混淆。例如刑法中的同类规则强调“同质危险性”,而会计规则侧重“经济业务类型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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