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traordinary grand jury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found; if; set up; suppose; work out
【法】 grand inquest; grand jury; great inquest
特设大陪审团(Special Grand Jury)是美国司法体系中一种针对特定复杂案件临时组建的审查机构,其核心职能是通过调查证据决定是否对重大犯罪提起公诉。该机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6)以及各州司法系统的补充条款。
从组成上看,特设大陪审团通常由16至23名公民组成,相较于常规大陪审团(Regular Grand Jury),其成员筛选标准更注重专业背景与案件关联性,且运作周期可延长至18个月以满足复杂案件的调查需求。例如,在涉及跨州腐败或系统性金融犯罪的案件中,联邦法院可依据《美国法典》第18编第3331-3333条(18 U.S. Code §§ 3331-3333)授权组建此类陪审团。
其独特权限包括:
美国司法部公开文件显示,特设大陪审团近年多用于处理网络安全犯罪与公共部门渎职案件,例如2024年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针对跨国数据泄露事件组建的特别调查组。相关程序细则可参考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发布的《大陪审团实践手册》。
"特设大陪审团"是英美法系司法体系中的一种特殊制度,其核心特征和功能如下:
一、基本定义 特设大陪审团(Grand Jury)是专门为特定刑事案件临时组建的公民审判团,主要职能是审查检方提交的证据,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刑事指控。与审理案件的小陪审团不同,它不判定被告是否有罪,而是作为起诉前的审查机制存在。
二、运作特点
人员构成
传统上由23名普通公民组成,通过随机抽选产生,成员需具备选举权。拒绝担任可能面临选举权剥夺或罚款。
审查程序
在非公开听证中,检察官需向大陪审团展示证据。若超过半数成员认为证据充分,则批准起诉书(True Bill);否则驳回()。
三、历史与现状 该制度起源于12世纪英国,最初是王室制约地方贵族的工具。如今美国联邦和部分州仍保留此制度,但英国已于1948年废除。香港因历史原因沿用英美法系,也保留类似机制()。
四、争议性 近年因涉及政要案件(如特朗普被起诉案),其政治工具属性引发讨论。支持者认为能防止滥诉,反对者则质疑其易被检方操控()。
需注意:中国内地实行参审制(人民陪审员),与英美陪审团制度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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