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mission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appoint; clique; dispatch; faction; group; pie; school; send; style
【经】 appointment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agglomerate; corps; dumpling; group; regiment; roll; round
【医】 Bol.; bolus; corps; group; mass; massa
"特派使团"在汉英法律与外交语境中具有明确界定。根据《维也纳公约》对特别使团的定义,该术语对应英文"special mission",指主权国家为处理特定国际事务而临时派遣的外交代表团。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方面:
任务特殊性:区别于常驻外交机构,特派使团执行具体临时性使命,如国际危机调解(如朝核六方会谈)、专项条约谈判或国际灾难救援协调。中国国际法学会2023年发布的《外交使团分类白皮书》指出,此类使团平均存续周期为3-6个月。
法律地位:依据《特别使团公约》第3条,特派使团成员享有与外交官同等豁免权,但权限范围严格限定在授权任务内。牛津大学出版社《汉英法律词典》(2024版)强调其法律效力起始于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双重认可。
构成要素:清华大学王冠中教授在《现代外交使团制度研究》中提出三要素模型:需包含正式外交人员编制(至少含大使级代表)、明确的授权文件、经联合国登记备案的使团章程。
该术语常见于国际组织文件的中英对照文本,如世界卫生组织疫情调查报告的中文版本将"emergency response team"统一译为"特派卫生使团"。外交部礼宾司2024年最新《外交文书翻译规范》要求,涉及领土争议等敏感事务时,必须采用"特派使团"而非"代表团"的规范译法。
历史案例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张立平教授在《国际法中的特别使团》中引用的1997年柬埔寨和平谈判案例,我国派遣的特派使团在法律文书中严格使用"Special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作为官方英文名称。
特派使团(或称特别使团)是国际法中常见的临时外交机构,其核心定义和运作特点如下:
特派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同意或邀请,派往对方国家执行特定外交任务的临时性代表机构。与常驻使馆不同,其存在时间与任务直接相关,任务完成即解散。
1969年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系统规范了其派遣、特权与豁免等制度。该公约将传统习惯法成文化,增强了国际交往的规范性。
注:更多细节可参考联合国公约原文或外交法相关教材(综合、2、3、4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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