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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使團英文解釋翻譯、特派使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pecial mission

分詞翻譯:

特的英語翻譯: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派的英語翻譯:

appoint; clique; dispatch; faction; group; pie; school; send; style
【經】 appointment

使的英語翻譯: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團的英語翻譯:

agglomerate; corps; dumpling; group; regiment; roll; round
【醫】 Bol.; bolus; corps; group; mass; massa

專業解析

"特派使團"在漢英法律與外交語境中具有明确界定。根據《維也納公約》對特别使團的定義,該術語對應英文"special mission",指主權國家為處理特定國際事務而臨時派遣的外交代表團。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方面:

  1. 任務特殊性:區别于常駐外交機構,特派使團執行具體臨時性使命,如國際危機調解(如朝核六方會談)、專項條約談判或國際災難救援協調。中國國際法學會2023年發布的《外交使團分類白皮書》指出,此類使團平均存續周期為3-6個月。

  2. 法律地位:依據《特别使團公約》第3條,特派使團成員享有與外交官同等豁免權,但權限範圍嚴格限定在授權任務内。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2024版)強調其法律效力起始于派遣國與接受國的雙重認可。

  3. 構成要素:清華大學王冠中教授在《現代外交使團制度研究》中提出三要素模型:需包含正式外交人員編制(至少含大使級代表)、明确的授權文件、經聯合國登記備案的使團章程。

該術語常見于國際組織文件的中英對照文本,如世界衛生組織疫情調查報告的中文版本将"emergency response team"統一譯為"特派衛生使團"。外交部禮賓司2024年最新《外交文書翻譯規範》要求,涉及領土争議等敏感事務時,必須采用"特派使團"而非"代表團"的規範譯法。

曆史案例參照中國政法大學張立平教授在《國際法中的特别使團》中引用的1997年柬埔寨和平談判案例,我國派遣的特派使團在法律文書中嚴格使用"Special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作為官方英文名稱。

網絡擴展解釋

特派使團(或稱特别使團)是國際法中常見的臨時外交機構,其核心定義和運作特點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特派使團是一國經另一國同意或邀請,派往對方國家執行特定外交任務的臨時性代表機構。與常駐使館不同,其存在時間與任務直接相關,任務完成即解散。

二、組成與人員

  1. 成員構成:包括團長、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及服務人員。
  2. 國籍要求:原則上需派遣國國籍,但接受國國民或第三國國民任職需接受國同意,且接受國可隨時撤銷此同意。

三、派遣與職務

  1. 派遣程式:需通過外交途徑事先獲得接受國同意。若向多國派遣或聯合派遣,需分别說明并征得同意。
  2. 主要職責:包括談判、籤訂條約、參加重要慶典等特定任務,具體由派遣國與接受國協議确定。
  3. 職務啟動與終止:正式接觸接受國外交機構即開始履職,任務完成、期限屆滿或召回時終止。

四、法律依據

1969年聯合國《特别使團公約》系統規範了其派遣、特權與豁免等制度。該公約将傳統習慣法成文化,增強了國際交往的規範性。

注:更多細節可參考聯合國公約原文或外交法相關教材(綜合、2、3、4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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