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ial mission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appoint; clique; dispatch; faction; group; pie; school; send; style
【經】 appointment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agglomerate; corps; dumpling; group; regiment; roll; round
【醫】 Bol.; bolus; corps; group; mass; massa
"特派使團"在漢英法律與外交語境中具有明确界定。根據《維也納公約》對特别使團的定義,該術語對應英文"special mission",指主權國家為處理特定國際事務而臨時派遣的外交代表團。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方面:
任務特殊性:區别于常駐外交機構,特派使團執行具體臨時性使命,如國際危機調解(如朝核六方會談)、專項條約談判或國際災難救援協調。中國國際法學會2023年發布的《外交使團分類白皮書》指出,此類使團平均存續周期為3-6個月。
法律地位:依據《特别使團公約》第3條,特派使團成員享有與外交官同等豁免權,但權限範圍嚴格限定在授權任務内。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2024版)強調其法律效力起始于派遣國與接受國的雙重認可。
構成要素:清華大學王冠中教授在《現代外交使團制度研究》中提出三要素模型:需包含正式外交人員編制(至少含大使級代表)、明确的授權文件、經聯合國登記備案的使團章程。
該術語常見于國際組織文件的中英對照文本,如世界衛生組織疫情調查報告的中文版本将"emergency response team"統一譯為"特派衛生使團"。外交部禮賓司2024年最新《外交文書翻譯規範》要求,涉及領土争議等敏感事務時,必須采用"特派使團"而非"代表團"的規範譯法。
曆史案例參照中國政法大學張立平教授在《國際法中的特别使團》中引用的1997年柬埔寨和平談判案例,我國派遣的特派使團在法律文書中嚴格使用"Special 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作為官方英文名稱。
特派使團(或稱特别使團)是國際法中常見的臨時外交機構,其核心定義和運作特點如下:
特派使團是一國經另一國同意或邀請,派往對方國家執行特定外交任務的臨時性代表機構。與常駐使館不同,其存在時間與任務直接相關,任務完成即解散。
1969年聯合國《特别使團公約》系統規範了其派遣、特權與豁免等制度。該公約将傳統習慣法成文化,增強了國際交往的規範性。
注:更多細節可參考聯合國公約原文或外交法相關教材(綜合、2、3、4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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