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mited jurisdiction
【计】 special provision
【经】 ad hoc
【法】 jurisdiction
特定裁判权(Special Jurisdiction)是法律术语中描述司法机构在特定事项或范围内行使的限定性审判权力。该概念在汉英法律语境下通常对应“specific jurisdiction”或“limited jurisdiction”,指法院对某一类案件、特定主体或地域范围内争议的排他性管辖权限。
其核心特征包括:
权威法律文献如《元照英美法词典》将“special jurisdiction”定义为“法院对特定事项而非所有法律争议的管辖权”(薛波,2013),该定义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引证适用于中国涉外民事裁判实践。
“特定裁判权”指法院在特定案件类型、地域或程序范围内行使的审判权,属于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裁判权是法院对诉讼中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作出裁决的权力。而“特定裁判权”强调其适用范围或对象的特殊性,例如专属于某类法院(如海事法院)或限于特定法律领域(如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权。
核心特征
示例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国际裁判权案例,可参考相关司法制度文献或国际公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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