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tarisation
actuary; notary; scrivener
【經】 notary; notary public; public notary; referee
approve; confirm; support; sustain; validate; verify
【計】 confirmatory; validation
【經】 attest; confirm; prove; ratify
"公證人的證實"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公證員(Notary Public)對文件、簽名或事實進行的法定認證行為,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專業法律程式确認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籤署人身份的有效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中文釋義
"公證人的證實"指公證員依據法定職權,對法律行為、文書或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後出具的書面證明。重點在于官方認證效力,而非單純見證。
英文對應術語
英語中常用"Notarial Certification" 或"Notarization" 表示,具體包含:
法定權威性
公證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規範,公證員需經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任命,其證實具有推定真實的效力(《公證法》第36條)。國際場景下,該認證符合《海牙取消認證公約》(Apostille Convention)要求,使文件在締約國間通用。
程式嚴謹性
包括:
跨境法律文件
如涉外合同、授權委托書(Power of Attorney)需經公證認證後,方可獲得境外機構承認(參考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對公證認證流程的說明)。
知識産權保護
著作權轉讓、專利申請等文件常需公證證實,以強化證據效力(見《中國公證協會知識産權公證指南》)。
遺産繼承
國際遺産繼承中,遺囑公證證實可避免跨國法律沖突(參考《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2條)。
定義公證職能及效力标準(第2、11、36條)。
規範跨國文件公證認證流程。
細化公證操作規範(如身份核實、文書審查)。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引用鍊接,此處僅标注法律及公約名稱作為權威來源。)
“公證人的證實”這一表述需拆解為“公證人”和“證實”兩部分理解,結合法律職能與行為性質,其含義如下:
身份與資質
公證人是由國家依法授權(如法院或公證處)的專業人員,具備法律資格,負責對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及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确認。
核心職責
“證實”指通過證據或權威确認某事實的真實性。在公證語境中,公證人通過以下方式實現證實:
常見于財産繼承(如遺囑公證)、跨國事務(如學曆認證)、合同籤署等需法律背書的場景。
公證人的證實行為具有強制執行力,公證書在訴訟中可作為優先證據,且部分文書(如債權公證)可直接申請法院執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公證流程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公證法》或咨詢當地公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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