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suer's interest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benefit; interest; profit; behalf; increase
【計】 interests
【經】 avail; benefit; gains
在漢英詞典及保險法框架下,“保險人利益”指保險公司(insurer)在保險合同中享有的法定權益與風險承擔資格,其核心是确保保險關系的合法性及風險可保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标的具有法律承認的利益。
保險人利益的法律内涵包括以下要點:
該概念與“投保人利益”形成雙向制約機制,例如在財産保險中,保險人利益體現為損失補償金額不得超過标的實際價值(principle of indemnity),相關判例參見最高人民法院(2022)民終字第345號。
“保險人利益”可能存在術語混淆。保險領域的核心概念為“保險利益”(又稱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标的具有法律認可的經濟利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标的(如財産、生命、健康等)之間存在的法律認可的經濟利害關系。具體表現為:
根據保險類型不同,保險利益需滿足的時間點不同:
保險利益需滿足以下條件:
若需進一步了解保險合同的具體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法律條文(如《保險法》第十二條)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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