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surance interest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benefit; interest; profit; behalf; increase
【計】 interests
【經】 avail; benefit; gain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保險利益"(Insurance Interest)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标的具有的法律承認的經濟利害關系,這種關系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中國《保險法》第12條,保險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其英文對應術語為"Insurable Interest",需滿足三個要件:
例示:
- 財産保險:車主對車輛擁有所有權(經濟性利益);
- 人身保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關系(法定人身利益)。
缺乏保險利益可能導緻故意制造保險事故(如為他人車輛投保後蓄意毀壞),故法律要求投保人必須具有真實利益關聯。
保險利益的價值上限即為保險賠償的最高額度(如房屋市場價值100萬,保額不得超過該數值)。
維度 | 中國實踐 | 英美法系 |
---|---|---|
人身保險 | 僅限配偶、直系親屬或有撫養/贍養關系者(《保險法》第31條) | 允許基于債務關系或商業合夥(如公司為關鍵員工投保) |
時效要求 | 財産險需在事故發生時存在;人身險需在投保時存在 | 普遍要求投保時即存在(部分州例外) |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6/3b6f809da3c54d2d9b4c6b5d7e3c6d6a.shtml
(注:鍊接為官方發布頁面,内容持續有效)
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保險法的核心原則,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标的(人或財産)具有法律認可的經濟利益關系。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類型 | 具體情形 |
---|---|
人身保險 |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有撫養/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 |
財産保險 | 擁有所有權(如房産)、合法占有(如租賃車輛)、經濟賠償責任(如保管他人財物)。 |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基石,既保護投保人權益,也維護保險市場的秩序。如需進一步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來源網頁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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