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lterative mandamus
change; vary; alter; inflect; remodel; transfer; transform; turn
【計】 CH; stepping; varying
【醫】 change; modification
【經】 change; modification; transform
【法】 brief; prescript
"改變的訓令"是一個法律或行政領域的專業表述,其核心含義可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權威來源解析如下:
"改變" (gǎibiàn)
在行政語境中指對原有指令、政策或決定的調整或修正,英文對應"alter/modify/amend"(《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
例:對既有規章的修訂需符合法定程式。
"訓令" (xùnlìng)
特指上級機關對下級發布的強制性指令,英文譯為"mandate/directive"(《元照英美法詞典》)。
例:歐盟指令(EU Directive)具有法律約束力。
複合語義
"改變的訓令"即"amended directive" 或"modified mandate",指經正式程式調整後的官方指令,需區别于新制定的原始指令(《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需由原發布機關或上級權力機構依程式作出,如中國《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修訂流程。
原則上不溯及既往,除非明文規定(參考聯合國《條約法公約》第28條)。
國際法領域
世界貿易組織(WTO)《關于争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第21條明确"修改後的措施須符合裁決要求",體現"改變的訓令"在執行國際裁決時的應用。
國内行政實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2〕9號)将行政機關修訂的規範性文件定性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新指令",需重新進行合法性審查。
關鍵區别:區别于"撤銷"或"廢止","改變的訓令"保留原指令框架,僅調整部分内容。例如環保政策中排放标準的階段性升級,即屬典型範疇(生态環境部2023年修訂版《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條例》)。
“訓令”指上級對下級機關發布的帶有命令性的公文或指示,強調權威性和必須執行的效力。結合用戶提到的“改變的訓令”,可理解為通過官方指令要求調整原有政策或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訓令(xùn lìng)是公文的一種形式,特指上級機關對下級發布的帶有強制命令性質的指示。其核心特征在于權威性和執行力,常用于行政、軍事或組織機構中。
與“改變”相關的應用場景
曆史與現代使用差異
與其他公文的區别
不同于普通通知或建議,訓令具有不可協商性,違反可能面臨追責(參考的“命令性”定義)。
若需具體曆史或法律案例中的“改變類訓令”,建議通過政府公報或權威檔案庫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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