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權利英文解釋翻譯、保留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servation of right; reserved power
分詞翻譯:
保留權的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retention
利的英語翻譯:
benefit; favourable; profit; sharp
專業解析
"保留權利"是一個常見于法律文件、正式聲明或日常溝通中的中文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主體(個人或組織)明确表示不放棄或不行使某項權利,并強調在未來需要時仍可行使該權利的行為或狀态。
從漢英詞典的角度來看,"保留權利"最直接對應的英文翻譯是:
-
Reserve the right(s)
- 這是最常用、最标準的翻譯。它強調主體主動地、有意識地選擇暫時不行使某項權利,但明确聲明該權利仍然存在,可在将來行使。
- 例句:本公司保留權利隨時修改服務條款。 -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modify the terms of service at any time.
- 來源參考:北京大學法律英文網 (Peking University Legal English Network - 術語庫) https://www.law.pku.edu.cn/ (注:具體術語庫需在站内查找)
-
Retain the right(s)
- 這個翻譯側重于"持續持有"或"不放棄"權利的狀态,強調權利的持續存在性,可能不如"reserve"那樣突出"未來行使"的意圖,但在很多語境下可以互換使用。
- 例句:作者保留其作品的所有權利。 - The author retains all rights to the work.
- 來源參考:全國人大網法律英語翻譯參考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Website -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Reference) http://www.npc.gov.cn/ (注:具體翻譯規範需在站内查找)
詳細解釋與核心要點:
- "保留"的含義: 這裡的"保留"并非指物理上的保存或收藏,而是指在法律或約定層面上的主動聲明和維持。它表示主體不放棄、不喪失該權利,并且明确表達了這種不放棄的意願。
- "權利"的範圍: 被保留的權利可以是任何法律、合同或約定賦予主體的權利,例如:
- 修改權: 如修改合同條款、服務規則、産品規格的權利。
- 終止權: 如終止合同、服務或合作關系的權利。
- 追索權: 如追究責任、要求賠償的權利。
- 解釋權: 如對規則、條款進行最終解釋的權利(常見于商家聲明)。
- 所有權/知識産權: 如聲明保留作品的版權、商标權等。
- 其他法定權利: 如沉默權、申訴權等。
- 目的與作用:
- 明确立場: 清晰告知對方,己方并未放棄某項權利,避免對方誤認為己方默認或棄權。
- 保持靈活性: 為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或需要采取的行動預留空間和主動權,不必在當下立即行使權利或做出最終決定。
- 風險防範: 在合同或聲明中保留關鍵權利,是常見的風險管理手段。
- 法律效力: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明确聲明保留權利通常具有法律效力,能阻止對方以"默認"或"棄權"為由進行抗辯。
- 常見使用場景:
- 合同條款: 合同中常見"一方保留在特定情況下修改合同、終止合同、追究違約責任等權利"的條款。
- 免責聲明/用戶協議: 服務提供商常在條款中聲明"保留隨時修改本協議的權利"、"保留拒絕服務的權利"等。
- 法律聲明/律師函: 在主張權利時,聲明"我方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
- 日常溝通(較正式): 在商業信函或談判中,一方可能表示"我們保留就此事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英文術語辨析:
- Reserve the right: 最常用,強調主動、有意識地預留權利以備将來使用。
- Retain the right: 強調持續持有、不放棄權利的狀态。
- Preserve the right: 更側重于"保護權利不受侵害",雖然有時也用于表示保留,但不如前兩者常用。
- Maintain the right: 強調維持權利的現狀或有效性。
- Not waive the right: 直譯為"不放棄權利",是"保留權利"的另一種表達方式,更側重于否定"棄權"的行為。
"保留權利"是一個表達主體主動聲明不放棄且未來可行使特定權利的法律術語。其标準英譯為"reserve the right(s)",核心在于強調權利的持續存在性和未來行使的可能性與主動權。它在法律文件、商業合同和正式聲明中廣泛應用,是維護自身權益和保持靈活性的重要表達方式。
網絡擴展解釋
“保留權利”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特定場景下聲明對某項權利或權力的主張,但暫不行使,同時強調不會因此放棄未來行使該權利的可能性。以下是具體解釋:
1.基本含義
保留權利的核心在于“聲明權利存在但暫不行使”。例如,在合同或法律文書中,一方可能明确表示保留某種權利(如修改條款、追究責任等),但并不立即采取行動。
2.法律場景中的應用
- 民事訴訟: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可能聲明“保留訴訟權利”,例如暫時不提起上訴,但未來仍可行使這一權利(參考《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 合同條款:公司或個體在合同中可能保留對條款的解釋權、修改權或解除權,以應對未來可能的争議或變化。
3.實際意義
- 法律保護:保留權利的聲明可作為法律依據,确保未來維權時不被視為“默認放棄權利”。
- 靈活性:為權利主體提供應對不确定性的空間,例如公司保留對員工的紀律處分權,或調整合同内容的權利。
4.與“放棄權利”的區别
保留權利與放棄權利相反。例如,若合同一方未聲明保留權利,可能在後續糾紛中被視為默認接受現狀;而明确保留權利後,即使暫不行使,也不影響未來主張權益。
保留權利是一種法律策略,既維護當前利益,又為未來可能的行動提供合法性基礎。具體應用需結合法律文件或合同條款的上下文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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