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utbuilding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釋,“附屬建築物”(fùshǔ jiànzhùwù)指依附于主體建築、功能上與之相關但結構相對獨立的次要建築。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對應如下:
從屬地位
指在空間或功能上依附于主建築(如主樓、廠房),無法獨立存在。英文對應“subsidiary building”(附屬建築)或“auxiliary structure”(輔助結構),強調其輔助性。
例:工廠的倉庫是主廠房的附屬建築物。
功能關聯性
服務于主建築的核心功能,如配套設備房、車庫、儲藏室等。英文常用“ancillary building”(配套建築)或“outbuilding”(外屋,多指獨立小建築)。
中文術語 | 英文直譯 | 專業英文對應 | 使用場景 |
---|---|---|---|
附屬建築物 | Attached building | Accessory structure | 建築規範文件(如美國IBC規範) |
Dependent structure | Annex | 法律文書(如地契中的附屬條款) |
定義“附屬”為“依附或歸屬某主體”,強調從屬關系。
将“Ancillary Building”解釋為“為主建築提供支持功能的次要建築”。
第2.0.12條明确附屬建築需與主體建築統一規劃,功能互補。
注:以上來源基于權威出版物,具體條款可查閱相關文獻原文。
附屬建築物是指依附于主體建築、不具備獨立使用功能或權屬的輔助性建築或設施,其核心特點在于對主體建築的從屬性和功能性補充。以下是詳細解釋:
依附性
附屬建築物必須依附于主體建築存在,無法獨立發揮功能或單獨确權。例如醫院的泵房、消防水池需依賴主體建築的水電系統運行。
輔助功能
主要為提升主體建築的使用便利性或安全性,如配電室保障供電,車庫提供停車服務。
非獨立性
在權屬登記中通常不單獨列示,而是作為主體建築的附屬部分,如房屋所有權證中載明的平廈、院落等。
基礎設施類
包括配電房、水泵房、化糞池等,用于維持主體建築的基礎運維。
服務設施類
如車庫、門衛室、食堂等,直接服務于使用者需求。
公共配套類
涵蓋花園、垃圾處理站、社區活動室等,提升整體環境或社區功能。
示例:學校主體教學樓外的體育館、企業辦公樓旁的警衛室均屬于典型附屬建築物。如需完整分類,可參考、3、7的詳細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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