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paration of property regime
分别財産制(Separate Property System)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保留婚前及婚後所得財産的獨立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的財産制度。其核心在于夫妻財産不因婚姻關系而混合,雙方經濟地位相對獨立。以下從法律内涵、適用場景及中英文術語對比展開說明:
財産權屬獨立
夫妻雙方婚前財産及婚後所得(如工資、投資收益等)均歸各自所有,不轉化為共同財産。債務原則上由財産所有人獨立承擔,但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債務除外(如撫養子女、贍養老人)。
英文表述: "Each spouse retains exclusive ownership and control over property acquired before or during marriage."
管理權與處分權
各方可自主管理、使用和處分其名下財産,無需配偶同意。例如,一方可單獨出售其個人所有的房産或股票。
英文術語: "Separate property management" / "Individual disposal rights".
中國大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夫妻可通過書面協議約定實行分别財産制。若無約定,則默認適用法定共同財産制。常見于涉外婚姻、再婚家庭或高資産人群的財産規劃。
英文對照: "Statutory separate property regime" (約定制) vs. "Default community property regime" (法定共同制)。
國際比較:
英美法系(如美國部分州)的"Separation of Property"制度強調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的效力,明确財産歸屬以避免離婚糾紛。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法律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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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財産制 | Separate Property System | 《民法典》第1065條 |
夫妻財産約定 | Marital Property Agreement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一)第32條 |
個人債務 | Individual Debt | 美國《統一婚姻財産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釋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78445998d8ef05b06c3e6f4.shtml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庫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cafd9b5b2f8b8d9c5f0d0b4f5e3e.html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Separate Property
Legal definitions in common law systems
分别財産制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約定,明确婚前及婚後所得財産歸各自所有,并獨立行使管理、使用和處分權的一種財産制度。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該制度起源于羅馬法後期的“無夫權婚姻”,旨在打破傳統“夫權至上”觀念,保障已婚婦女的財産權()。現代法律中,它作為共同財産制的補充,適用于夫妻無法達成財産協議或需法院介入确認財産歸屬的情形()。
分别財産制強調夫妻經濟獨立,需通過法定程式明确約定,既保護個人財産權益,也平衡婚姻中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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