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Geneva Convention
Geneva
convention; joint pledge; pact
【經】 pact
《日内瓦公約》是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核心法律文書,其英文對應術語為"Geneva Conventions"。該公約體系由四部獨立條約和三項附加議定書構成,旨在規範武裝沖突期間對非戰鬥人員的保護标準。根據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權威解釋,公約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則:區别原則(區分戰鬥員與平民)、比例原則(禁止過度傷害)和必要性原則。
公約曆史可追溯至1864年首個保護戰傷士兵的日内瓦條約,經1949年外交會議修訂擴展為現行四公約體系:第一公約保護陸戰傷者病者;第二公約保護海戰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第三公約規範戰俘待遇;第四公約保護平民。2005年聯合國大會第60/147號決議确認公約的普遍適用性,要求所有締約國無論沖突性質均須遵守。
公約的核心條款包含:
值得注意的是,公約第3條作為"小型人權公約",為非國際性武裝沖突提供了最低人道标準。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指出,該條款已成為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公約體系通過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監督機制實施,截至2023年已有196個國家批準公約主體條款。
日内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s)是國際人道法的核心法律文件,旨在規範武裝沖突中的人員保護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日内瓦公約由四項公約及附加議定書組成,主要保護戰俘、傷員、平民等沖突受難者,并約束戰争行為。中國于1956年加入,其四項公約包括:
公約的起源可追溯至1859年索爾費裡諾戰役。瑞士商人亨利·杜南目睹戰場慘狀後,推動成立國際紅十字會和首個人道公約。首個公約于1864年籤訂,後經多次修訂,最終形成1949年的四項公約,并補充了1977年兩項附加議定書。
公約以國際紅十字會的七項原則為基礎,包括人道、公正、中立等。其核心目标是:
1977年通過的兩項議定書進一步擴展保護範圍,涵蓋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如内戰)和對平民的針對性保護措施。
日内瓦公約通過法律框架約束戰争行為,體現人道主義精神。如需了解具體條款或中國履約實踐,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國際紅十字會官方資料。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