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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約英文解釋翻譯、日内瓦公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醫】 Geneva Convention

分詞翻譯:

日内瓦的英語翻譯:

Geneva

公約的英語翻譯:

convention; joint pledge; pact
【經】 pact

專業解析

《日内瓦公約》是國際人道主義法的核心法律文書,其英文對應術語為"Geneva Conventions"。該公約體系由四部獨立條約和三項附加議定書構成,旨在規範武裝沖突期間對非戰鬥人員的保護标準。根據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的權威解釋,公約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則:區别原則(區分戰鬥員與平民)、比例原則(禁止過度傷害)和必要性原則。

公約曆史可追溯至1864年首個保護戰傷士兵的日内瓦條約,經1949年外交會議修訂擴展為現行四公約體系:第一公約保護陸戰傷者病者;第二公約保護海戰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第三公約規範戰俘待遇;第四公約保護平民。2005年聯合國大會第60/147號決議确認公約的普遍適用性,要求所有締約國無論沖突性質均須遵守。

公約的核心條款包含:

  1. 禁止酷刑、集體懲罰和人質劫持
  2. 保障醫療人員中立地位
  3. 規定戰俘基本生活條件
  4. 禁止攻擊民用設施
  5. 強制沖突各方建立失蹤人員追蹤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公約第3條作為"小型人權公約",為非國際性武裝沖突提供了最低人道标準。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指出,該條款已成為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公約體系通過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監督機制實施,截至2023年已有196個國家批準公約主體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日内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s)是國際人道法的核心法律文件,旨在規範武裝沖突中的人員保護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日内瓦公約由四項公約及附加議定書組成,主要保護戰俘、傷員、平民等沖突受難者,并約束戰争行為。中國于1956年加入,其四項公約包括:

  1.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約》
  2. 《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約》
  3. 《關于戰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約》
  4. 《關于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内瓦公約》

二、曆史背景

公約的起源可追溯至1859年索爾費裡諾戰役。瑞士商人亨利·杜南目睹戰場慘狀後,推動成立國際紅十字會和首個人道公約。首個公約于1864年籤訂,後經多次修訂,最終形成1949年的四項公約,并補充了1977年兩項附加議定書。

三、四項公約的核心内容

  1. 第一公約(戰地傷員):
    保護陸地沖突中的傷員和醫療人員,禁止攻擊醫療設施。
  2. 第二公約(海上傷員):
    擴展保護至海上沖突中的傷員及遇船難者,要求救援義務。
  3. 第三公約(戰俘待遇):
    規定戰俘須享有人道待遇,禁止虐待、強制勞動及侮辱性行為。
  4. 第四公約(戰時平民):
    保護沖突中的平民,禁止集體懲罰、劫持人質及破壞生存必需設施。

四、基本原則與國際影響

公約以國際紅十字會的七項原則為基礎,包括人道、公正、中立等。其核心目标是:

五、附加議定書

1977年通過的兩項議定書進一步擴展保護範圍,涵蓋非國際性武裝沖突(如内戰)和對平民的針對性保護措施。


日内瓦公約通過法律框架約束戰争行為,體現人道主義精神。如需了解具體條款或中國履約實踐,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國際紅十字會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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