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natural will
abnormality; deregulation
【化】 abnormality
【醫】 abnormality; abnormity; acatastasia; anomalo-; anomaly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反常遺囑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術語定義
“反常遺囑”指遺囑内容或形式明顯違背常理、社會公序良俗或法律規定,可能因違反強制性條款而被認定為無效或部分無效的遺囑。其英文對應術語為"Eccentric Will" 或"Irregular Will",強調遺囑的非典型性特征(如違背一般理性人的行為邏輯)。
二、法律特征與認定标準
遺囑條款存在矛盾(如同時指定多名沖突的遺産執行人)、明顯不合理分配(如剝奪法定繼承人必要份額),或包含違法條件(如要求繼承人實施犯罪行為)。中國《民法典》第1143條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的遺囑無效。
未滿足法定形式要件(如自書遺囑未簽名、代書遺囑缺少見證人),或存在篡改、僞造迹象。英美法系中此類遺囑可能被歸為"Defective Will"(缺陷遺囑)。
三、典型場景與法律後果
四、權威文獻參考
來源說明
: 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電子版(需機構訂閱)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2021年官方解讀,詳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司法解釋庫。
“反常遺囑”并非标準的法律術語,但結合法律定義和語境,可以理解為不符合常規形式或内容、可能涉及無效情形的遺囑。以下是具體解釋:
基本定義
遺囑是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範圍内,按照法定形式對個人財産或事務進行處分的法律行為,并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其核心是體現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反常”的可能情形
法律後果
若遺囑被認定為“反常”(即無效),遺産将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而非遵循遺囑内容。
建議:訂立遺囑時需确保形式合法、内容清晰且體現真實意願,必要時可咨詢專業律師或公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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