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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命令說英文解釋翻譯、法律的命令說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mperatived theory of law

分詞翻譯: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命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說的英語翻譯:

say; speak; talk; tell; explain; persuade; theory

專業解析

法律的命令說(Command Theory of Law)是分析法學派的核心理論之一,由19世紀英國法學家約翰·奧斯汀(John Austin)在《法理學的範圍》中系統闡述。該理論主張法律本質上是主權者(sovereign)向臣民發布的強制性命令,其效力來源于違背命令時可能遭受的懲罰威脅。

核心構成要素

  1. 主權者權威:法律必須由政治社會中擁有至高權力且被習慣性服從的主體制定(來源:Austin, J.,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2. 普遍約束力:命令需針對特定群體而非個人,例如刑法條款通過普遍適用性體現其法律屬性。
  3. 制裁威懾:奧斯汀強調"義務"與"制裁"的關聯性,認為沒有強制力的規則不構成法律(引證: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對法律實證主義的分析)。

漢英術語對應解析

中文"命令說"對應英文術語"command theory",強調法律作為上位意志的表達;"主權者"譯為"sovereign",特指不受法律約束的政治實體;"制裁"則對應"sanction",包括刑罰、罰款等強制措施。

學術評價與發展

20世紀法學家哈特(H.L.A. Hart)在《法律的概念》中批判該理論忽視法律規則的内在維度,例如憲法對立法者自身的約束作用。當代法理學界普遍認為,命令說雖揭示法律的強制性特征,但難以解釋現代法律體系中授權性規範的存在。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的命令說(Command Theory of Law)是19世紀英國法學家約翰·奧斯丁(John Austin)提出的核心法學理論,屬于法律實證主義流派。該理論認為,法律本質上是主權者通過命令形式确立的規則體系,以強制力為後盾。以下為詳細解析:


一、定義與核心要素

根據奧斯丁的界定,法律是“主權者對其臣民發布的命令”,其構成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1. 主權者:擁有至高無上權威的個人或群體(如君主、立法機構),其命令不受其他主體約束。
  2. 命令:以語言或符號明确表達的意志,要求他人必須服從某種行為模式,否則将面臨制裁。
  3. 制裁:對違反命令的行為施加的懲罰或“惡”,是法律強制力的體現。

二、理論基礎

  1. 實證主義哲學:法律命令說強調法律與道德分離,認為法律的效力來源于主權者的權威,而非道德正當性。
  2. 義務與責任的關聯:命令隱含了義務,當命令被違反時,責任隨之産生,并通過制裁實現強制約束。

三、法律的特點


四、例外與批判

盡管奧斯丁将法律簡化為命令,但他也承認存在例外,例如:


法律命令說為分析法學奠定了基礎,但其局限性在于過度簡化了法律的複雜來源(如社會習慣、道德共識)。現代法學更傾向于綜合視角,結合規範、社會及倫理因素理解法律本質。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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