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eratived theory of law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say; speak; talk; tell; explain; persuade; theory
法律的命令說(Command Theory of Law)是分析法學派的核心理論之一,由19世紀英國法學家約翰·奧斯汀(John Austin)在《法理學的範圍》中系統闡述。該理論主張法律本質上是主權者(sovereign)向臣民發布的強制性命令,其效力來源于違背命令時可能遭受的懲罰威脅。
核心構成要素
漢英術語對應解析
中文"命令說"對應英文術語"command theory",強調法律作為上位意志的表達;"主權者"譯為"sovereign",特指不受法律約束的政治實體;"制裁"則對應"sanction",包括刑罰、罰款等強制措施。
學術評價與發展
20世紀法學家哈特(H.L.A. Hart)在《法律的概念》中批判該理論忽視法律規則的内在維度,例如憲法對立法者自身的約束作用。當代法理學界普遍認為,命令說雖揭示法律的強制性特征,但難以解釋現代法律體系中授權性規範的存在。
法律的命令說(Command Theory of Law)是19世紀英國法學家約翰·奧斯丁(John Austin)提出的核心法學理論,屬于法律實證主義流派。該理論認為,法律本質上是主權者通過命令形式确立的規則體系,以強制力為後盾。以下為詳細解析:
根據奧斯丁的界定,法律是“主權者對其臣民發布的命令”,其構成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盡管奧斯丁将法律簡化為命令,但他也承認存在例外,例如:
法律命令說為分析法學奠定了基礎,但其局限性在于過度簡化了法律的複雜來源(如社會習慣、道德共識)。現代法學更傾向于綜合視角,結合規範、社會及倫理因素理解法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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