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remedy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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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補救辦法(Legal Remedy)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一、核心概念
“法律補救辦法”指當權利受侵害或法律糾紛發生時,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可采取的救濟措施(Remedies),旨在恢複權益、糾正違法行為或獲得補償。其英文對應術語為Legal Remedy,常見于英美法系語境,涵蓋司法、行政等多種救濟途徑。
二、分類與具體形式
以金錢賠償(Damages)為主,例如合同違約時判令支付違約金。
包括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禁令(Injunction)等非金錢手段,適用于損害賠償不足的情形(如土地買賣糾紛)。
通過行政複議、申訴等程式糾正行政行為(如吊銷許可證争議)。
三、目的與功能
法律補救辦法的核心目标是實現矯正正義(Corrective Justice):
四、權威定義參考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Remedy”定義為:“為實現權利或防止、糾正錯誤而存在的手段”。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在《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中明确,救濟旨在“使受損方處于合同正常履行時應有的地位”。
五、典型應用場景
總結
法律補救辦法是權利保障的制度性工具,其選擇需符合法定要件并權衡救濟效率。實踐中,當事人可依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程式法主張適用相應救濟措施。
來源說明
法律補救辦法是指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法律手段采取的恢複權利或彌補損失的具體措施。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和分類:
法律補救辦法屬于法律救濟的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國家機關的介入,使受損權益得到恢複或補償。例如在合同糾紛中,可要求違約方采取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經濟賠償
包括直接經濟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適用于侵權行為或違約情況。
禁令措施
法院通過限制性命令阻止潛在侵權行為,如禁止侵犯知識産權。
履行修複
包括恢複合同關系、修複財産或聲譽,常見于合同糾紛和名譽權案件。
強制履行
通過法律強制力迫使責任方履行義務,如支付賠償金或返還財産。
合同條款補救
在合同無效或條款失誤時,可采取重新确認合同效力、修正免責條款等方法。
需滿足兩個前提: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完整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款,或查看律圖網等專業法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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