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aler in inflammable material
"販賣易燃物品的商人"在漢英雙解詞典中的定義為:從事買賣易于燃燒物質(flammable materials)的商業從業者。該術語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行業規範 此類商人需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58條,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防火标志(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商品存儲需符合NFPA 30标準中的Ⅱ類易燃液體儲存規範。
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3條,未取得許可銷售易燃物品可處5-10萬元罰款;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刑法》第136條追究危險物品肇事罪,處3-7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0〕12號)。
注:具體業務範疇需參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23版)》列明的1828種管制物質,其中第382項至415項明确規定了常見易燃物品的管控等級。
“販賣易燃物品的商人”這一表述需拆解為“商人”和“易燃物品”兩部分進行解釋,并結合法律風險提示:
一、商人的定義
商人指以買賣商品謀利為職業的主體,通常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活動,通過低價購入、高價售出商品獲取利潤。其核心特征包括營利性、職業性和獨立性(如《左傳》中記載的鄭國商人弦高)。
二、易燃物品的界定
易燃物品指具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性的化學物質,例如液化氣、汽油、煙花爆竹等。這類物品在運輸、儲存或使用中易引發火災或爆炸,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産損失。
三、組合詞的法律風險
四、補充說明
該表述本身為中性描述,但實際場景中需注意:若涉及合法經營,需強調資質合規;若為非法行為,則具有明顯違法性質。建議公衆遵守相關法規,通過正規渠道交易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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