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rt resolution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經】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法庭裁決(court ruling)指司法機關根據法定程式對案件作出的權威性判定,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四方面:
法律效力界定
法庭裁決是司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8條行使審判權的結果,具有終局性和強制執行力,當事人需履行判決義務。該定義源自《元照英美法詞典》對"adjudication"的司法解釋。
構成要素分析
完整的法庭裁決包含三重要件:經合法立案的争議事項、符合訴訟程式的審理過程、加蓋法院公章的法律文書。中國法院網2023年司法白皮書指出,94%的生效裁決包含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裁判主文三部分結構。
適用範圍劃分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裁決可分為民事判決(civil judgment)、刑事判決(criminal sentence)和行政裁定(administrative ruling)三大類别。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案例庫顯示,民事裁決占比達67%,涵蓋合同糾紛、物權保護等22個子領域。
英漢對照釋義
在法律英語語境中,"ruling"特指法庭對程式性争議的中間裁決,而"judgment"指向實體權利義務的終局判決。這種語義區分在《英漢法律用語大辭典》第5章有詳細論述,強調裁決文書必須包含"本院認為"(the court holds that)等規範表述。
法庭裁決是法院在訴訟過程中,針對程式性事項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法庭裁決指審判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案件中的争議或程式問題進行判斷并作出結論。其核心作用是解決糾紛或确保訴訟程式合法推進,例如處理管轄權異議、證據采納等問題。
在仲裁領域,裁決特指仲裁庭對争議的書面決定,具有終局性約束力。但法庭裁決與仲裁裁決的作出主體不同,後者屬于民間争議解決機制。
提示:如需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當事人權利)及第199條(再審申請)。
博德克氏指數不能轉移的菜盆慘淡拆分條産後躁狂度硫平多道磁帶非蒸發脫水服務期間矽硫烷海得爾堡沙門氏菌緩慢凝結貨棧棧單夾持型接頭密封基金間往來帳戶進程标識表緊急關閉君主統治空調溫度計臨限譯碼輪式調度賣完青少年警察訓練學校氫氧化钯懸浮液三行睫輸入輸出曲線體型指數危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