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jure
swear; pledge; vow; take an oath
【法】 be sworn; on oath; pledgery; swear; swearing; take an oath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經】 surrender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發誓放棄”指通過莊嚴承諾或宣誓形式主動終止對某項權利、主張或信仰的持有與追求。該詞組的核心含義包含三個法律與語言學要素:
法律效力
作為法律術語時,“發誓放棄”對應英文"abjuration",特指在司法程式中以宣誓方式放棄國籍、繼承權或訴訟主張。例如《布萊克法律詞典》定義其為“正式聲明放棄權利或公民身份”。
宗教約束
在宗教領域,該詞常翻譯為"renounce under oath",指信徒通過誓言脫離原有信仰體系。牛津詞典收錄用例"abjure heresy"(發誓放棄異端邪說),強調誓言的神聖性與不可逆性。
道德承諾
日常語境中可譯為"swear to give up",表示以人格擔保終止某種行為。例如劍橋詞典解釋"abjure violence"包含停止使用暴力的鄭重承諾。此類用法多出現于道德層面的自我約束聲明。
“發誓放棄”是由“發誓”和“放棄”組成的複合詞,需結合兩部分含義進行解釋:
放棄
指主動舍棄、不再堅持或保留某事物、權利、目标等。
發誓
指通過莊嚴的言語或儀式表達決心或承諾。
“發誓放棄”強調通過鄭重承諾的方式徹底舍棄某事物,常見于以下場景: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或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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