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alued policy
定值保險單(Valued Policy)詳解(漢英詞典視角)
定義
定值保險單(Valued Policy)指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标的的價值由當事人雙方預先約定并載明于保單中。若保險标的發生全損,保險人直接按約定價值賠償,無需重新評估實際價值。該形式適用于價值難以實時确定或易波動的标的物,如藝術品、古董、珠寶等。
核心特征
適用場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标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标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标準。” 此條款為定值保險單提供了法律基礎,明确其賠償原則。
與不定值保險單的區别
對比項 | 定值保險單 | 不定值保險單 |
---|---|---|
價值确定時間 | 投保時約定 | 損失發生時評估 |
賠償标準 | 全損按約定價值 | 按損失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 |
適用标的 | 價值波動大或難評估的資産 | 價值易确定的普通資産(如車輛) |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法律條文鍊接,以上法律及标準内容建議通過官方出版物或權威數據庫(如北大法寶、中國政府網)核實。
定值保險單是財産保險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核心在于保險标的物的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事先約定并明确載入合同。以下是詳細解釋:
約定價值固定化
定值保險單在籤訂時即确定保險标的的約定價值(如古董、藝術品等),無論出險時實際市場價值如何波動,均按該約定價值計算賠償。例如,一幅投保時約定為100萬元的名畫,即便出險時市價跌至80萬元,仍按100萬元全額賠付。
簡化理賠流程
理賠時無需重新評估标的物價值,直接按合同載明金額賠付,減少争議和評估成本。這一特點尤其適用于價值波動大或難以估值的物品(如定制珠寶、收藏品)。
覆蓋範圍擴展
投保金額通常包含标的物成本及相關費用(如運費、保險費),還可能加入一定比例的預期利潤(如發票金額的10%-15%)。
對比項 | 定值保險單 | 不定值保險單 |
---|---|---|
價值确定時間 | 籤約時約定 | 出險後按市場價評估 |
賠償計算依據 | 合同載明價值 | 實際損失金額(不超過保額) |
適用對象 | 價值波動大/難估值的特殊标的 | 普通商品(如車輛、房屋) |
根據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定值保單的約定價值在無欺詐情況下具有法律強制力,是理賠的不可争議依據。但若存在故意虛報價值等欺詐行為,保單可能失效。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保險法條款或投保案例,可參考來源、5、6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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