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emy occupation zone
enemy; enemy troops
【法】 enemy
occupy; seize hold of; take possession of
【法】 occupatio; occupation; occupy
area; borough; classify; distinguish; district; region; section
【計】 region
【醫】 area; belt; field; quarter; regio; region; zona; zone
敵軍占領區(Occupied Enemy Territory)指戰争期間被敵方武裝力量實際控制并行使管理權的區域。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軍事控制
敵方通過武裝力量奪取并維持對該區域的物理控制,取代原主權管轄。根據《日内瓦第四公約》,占領需滿足"實際權威建立"條件,即敵軍有能力在該區域強制執行其命令。
主權狀态
占領不改變領土主權歸屬,僅暫停原主權政府的治理權。例如二戰期間納粹德國占領法國北部後,該地區仍屬法國領土,但由德國軍事當局管轄。
法律適用性
占領區受國際戰争法規約束,尤其是《海牙陸戰法規》第42-56條及《日内瓦公約》,要求占領軍維持公共秩序、保障平民基本權利,禁止強制遷移或財産掠奪。
術語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敵軍占領區”通常指在戰争或沖突中被敵方軍事力量實際控制的區域,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該詞指在軍事對抗中,被敵方通過武力手段奪取并實施有效管轄的地理範圍。例如,和均明确将其定義為“敵人占領的地區”。
現代語境中可比喻為被負面勢力主導的領域,如網絡輿論中的“信息敵占區”等抽象概念(參考的比喻解釋)。
需注意,該詞具有強烈時代特征,現代國際法更傾向使用“軍事占領區”等中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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