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resurrectionist
rob; steal; pilfer; robber; thief
cadaver; carcase; carcass; corpse; dead body
【醫】 dissector
"盜屍解剖者"(dào shī jiě pōu zhě)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術語,其漢英對應及詳細釋義如下:
核心含義
"盜屍解剖者"指19世紀前非法盜取屍體供醫學解剖的人,英語對應術語為"Resurrectionist"或"Body Snatcher"。該詞源于歐洲解剖學發展初期,當時合法屍源短缺,催生了地下盜屍産業鍊。
詞源構成
組合後特指為醫學目的盜取屍體的群體,區别于普通盜墓賊。
社會成因
18-19世紀英國《解剖法案》出台前,僅死刑犯屍體合法用于解剖。外科教學需求激增導緻屍體黑市興起,盜屍者常與解剖教室達成秘密交易。
著名案例
1828年英國"伯克與海爾謀殺案"(Burke and Hare)中,盜屍演變為謀殺,直接推動1832年《解剖法案》立法,确立遺體捐贈制度。
醫學史意義
該群體客觀上推動了臨床解剖學發展,但暴露出早期醫學倫理缺失。現代醫學教育強調"遺體捐贈"(Body donation)的倫理價值。
文化符號轉化
在英語文學中,"Body Snatcher"衍生出恐怖文學意象(如羅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小說),而中文語境仍保持曆史術語屬性。
參考文獻
“盜屍解剖者”這一概念在不同曆史背景和語境下具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指通過非法手段盜取屍體并進行解剖研究的群體。這種行為通常涉及兩個層面:
醫學發展推動者
16世紀比利時解剖學家維薩裡(Andreas Vesalius)為研究人體結構,曾多次盜取絞刑架上的屍體進行解剖,最終完成《人體構造》巨著,奠定近代解剖學基礎。
19世紀英國盜屍産業鍊
因法律僅允許使用死囚屍體(),醫學院長期面臨屍體短缺,催生職業“盜屍人”(Resurrectionists)。他們專盜窮人墓地,将屍體高價賣給醫學院,甚至引發1828年愛丁堡連環殺人賣屍案。
隨着遺體捐贈制度完善,當代醫學解剖已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屍體,“盜屍解剖者”成為曆史概念,僅存于特定犯罪或文學創作場景中。
注:如需了解具體案例細節或法律條文,可查閱上述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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