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detubation; exturbation
"除管法"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去除管轄權的方法"(Jurisdiction Removal Method),是國際私法領域用于解決法律管轄權沖突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法律程式将特定案件從原有管轄法院轉移至另一具有合法管轄權的司法機構。
該概念包含三個構成要件:
在英美法系中,與之對應的"forum non conveniens"(不方便法院原則)常被比較法學者作為研究參照。美國最高法院在Piper Aircraft Co. v. Reyno案中确立的"三級審查标準",與我國涉外民事管轄規則形成功能等效機制。
權威參考文獻:
“除管法”目前沒有明确的定義或廣泛認可的釋義。可能的情況包括:
術語拼寫問題:建議确認是否為“除法”(數學運算)、“除權法”(金融術語)或“除名管理條例”(法律條款)等相似詞彙的筆誤。
特定領域專有名詞:若涉及某個專業領域(如工程、法律或管理),可能需要結合具體上下文進一步解釋。
新興概念或自創詞:不排除其為新創術語,需補充背景信息才能準确解析。
建議您提供更多使用場景或檢查術語的準确性,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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